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建立國家公園體(ti) 製總體(ti) 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建立國家公園體(ti) 製總體(ti) 方案》全文如下:
國家公園是指由國家批準設立並主導管理,邊界清晰,以保護具有國家代表性的大麵積自然生態係統為(wei) 主要目的,實現自然資源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陸地或海洋區域。建立國家公園體(ti) 製是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的重點改革任務,是我國生態文明製度建設的重要內(nei) 容,對於(yu) 推進自然資源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促進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推進美麗(li) 中國建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yi) 。為(wei) 加快構建國家公園體(ti) 製,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借鑒國際有益做法,立足我國國情,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hui) 精神,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堅定不移實施主體(ti) 功能區戰略和製度,嚴(yan) 守生態保護紅線,以加強自然生態係統原真性、完整性保護為(wei) 基礎,以實現國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傳(chuan) 承為(wei) 目標,理順管理體(ti) 製,創新運營機製,健全法治保障,強化監督管理,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ti) 製,建立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
(二)基本原則
——科學定位、整體(ti) 保護。堅持將山水林田湖草作為(wei) 一個(ge) 生命共同體(ti) ,統籌考慮保護與(yu) 利用,對相關(guan) 自然保護地進行功能重組,合理確定國家公園的範圍。按照自然生態係統整體(ti) 性、係統性及其內(nei) 在規律,對國家公園實行整體(ti) 保護、係統修複、綜合治理。
——合理布局、穩步推進。立足我國生態保護現實需求和發展階段,科學確定國家公園空間布局。將創新體(ti) 製和完善機製放在優(you) 先位置,做好體(ti) 製機製改革過程中的銜接,成熟一個(ge) 設立一個(ge) ,有步驟、分階段推進國家公園建設。
——國家主導、共同參與(yu) 。國家公園由國家確立並主導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企業(ye) 、社會(hui) 組織和公眾(zhong) 共同參與(yu) 國家公園保護管理的長效機製,探索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自然資源管理和生態保護的新模式。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廣泛引導社會(hui) 資金多渠道投入。
(三)主要目標。建成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ti) 製,交叉重疊、多頭管理的碎片化問題得到有效解決(jue) ,國家重要自然生態係統原真性、完整性得到有效保護,形成自然生態係統保護的新體(ti) 製新模式,促進生態環境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實現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
到2020年,建立國家公園體(ti) 製試點基本完成,整合設立一批國家公園,分級統一的管理體(ti) 製基本建立,國家公園總體(ti) 布局初步形成。到2030年,國家公園體(ti) 製更加健全,分級統一的管理體(ti) 製更加完善,保護管理效能明顯提高。
二、科學界定國家公園內(nei) 涵
(四)樹立正確國家公園理念。堅持生態保護第一。建立國家公園的目的是保護自然生態係統的原真性、完整性,始終突出自然生態係統的嚴(yan) 格保護、整體(ti) 保護、係統保護,把最應該保護的地方保護起來。國家公園堅持世代傳(chuan) 承,給子孫後代留下珍貴的自然遺產(chan) 。堅持國家代表性。國家公園既具有極其重要的自然生態係統,又擁有獨特的自然景觀和豐(feng) 富的科學內(nei) 涵,國民認同度高。國家公園以國家利益為(wei) 主導,堅持國家所有,具有國家象征,代表國家形象,彰顯中華文明。堅持全民公益性。國家公園堅持全民共享,著眼於(yu) 提升生態係統服務功能,開展自然環境教育,為(wei) 公眾(zhong) 提供親(qin) 近自然、體(ti) 驗自然、了解自然以及作為(wei) 國民福利的遊憩機會(hui) 。鼓勵公眾(zhong) 參與(yu) ,調動全民積極性,激發自然保護意識,增強民族自豪感。
(五)明確國家公園定位。國家公園是我國自然保護地最重要類型之一,屬於(yu) 全國主體(ti) 功能區規劃中的禁止開發區域,納入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管控範圍,實行最嚴(yan) 格的保護。國家公園的首要功能是重要自然生態係統的原真性、完整性保護,同時兼具科研、教育、遊憩等綜合功能。
(六)確定國家公園空間布局。製定國家公園設立標準,根據自然生態係統代表性、麵積適宜性和管理可行性,明確國家公園準入條件,確保自然生態係統和自然遺產(chan) 具有國家代表性、典型性,確保麵積可以維持生態係統結構、過程、功能的完整性,確保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chan) 占主體(ti) 地位,管理上具有可行性。研究提出國家公園空間布局,明確國家公園建設數量、規模。統籌考慮自然生態係統的完整性和周邊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需要,合理劃定單個(ge) 國家公園範圍。國家公園建立後,在相關(guan) 區域內(nei) 一律不再保留或設立其他自然保護地類型。
(七)優(you) 化完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改革分頭設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自然遺產(chan) 、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的體(ti) 製,對我國現行自然保護地保護管理效能進行評估,逐步改革按照資源類型分類設置自然保護地體(ti) 係,研究科學的分類標準,理清各類自然保護地關(guan) 係,構建以國家公園為(wei) 代表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進一步研究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功能定位。
三、建立統一事權、分級管理體(ti) 製
(八)建立統一管理機構。整合相關(guan) 自然保護地管理職能,結合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ti) 製、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自然資源監管體(ti) 製改革,由一個(ge) 部門統一行使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地管理職責。
國家公園設立後整合組建統一的管理機構,履行國家公園範圍內(nei) 的生態保護、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特許經營管理、社會(hui) 參與(yu) 管理、宣傳(chuan) 推介等職責,負責協調與(yu) 當地政府及周邊社區關(guan) 係。可根據實際需要,授權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履行國家公園範圍內(nei) 必要的資源環境綜合執法職責。
(九)分級行使所有權。統籌考慮生態係統功能重要程度、生態係統效應外溢性、是否跨省級行政區和管理效率等因素,國家公園內(nei) 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權由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分級行使。其中,部分國家公園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權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其他的委托省級政府代理行使。條件成熟時,逐步過渡到國家公園內(nei) 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權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
按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國家公園可作為(wei) 獨立自然資源登記單元,依法對區域內(nei) 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ti) 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ti) 所有者的邊界,實現歸屬清晰、權責明確。
(十)構建協同管理機製。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構建主體(ti) 明確、責任清晰、相互配合的國家公園中央和地方協同管理機製。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權的,地方政府根據需要配合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做好生態保護工作。省級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權的,中央政府要履行應有事權,加大指導和支持力度。國家公園所在地方政府行使轄區(包括國家公園)經濟社會(hui) 發展綜合協調、公共服務、社會(hui) 管理、市場監管等職責。
(十一)建立健全監管機製。相關(guan) 部門依法對國家公園進行指導和管理。健全國家公園監管製度,加強國家公園空間用途管製,強化對國家公園生態保護等工作情況的監管。完善監測指標體(ti) 係和技術體(ti) 係,定期對國家公園開展監測。構建國家公園自然資源基礎數據庫及統計分析平台。加強對國家公園生態係統狀況、環境質量變化、生態文明製度執行情況等方麵的評價(jia) ,建立第三方評估製度,對國家公園建設和管理進行科學評估。建立健全社會(hui) 監督機製,建立舉(ju) 報製度和權益保障機製,保障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知情權、監督權,接受各種形式的監督。
四、建立資金保障製度
(十二)建立財政投入為(wei) 主的多元化資金保障機製。立足國家公園的公益屬性,確定中央與(yu) 地方事權劃分,保障國家公園的保護、運行和管理。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權的國家公園支出由中央政府出資保障。委托省級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權的國家公園支出由中央和省級政府根據事權劃分分別出資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推動國家公園回歸公益屬性。在確保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和公益屬性的前提下,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資模式。
(十三)構建高效的資金使用管理機製。國家公園實行收支兩(liang) 條線管理,各項收入上繳財政,各項支出由財政統籌安排,並負責統一接受企業(ye) 、非政府組織、個(ge) 人等社會(hui) 捐贈資金,進行有效管理。建立財務公開製度,確保國家公園各類資金使用公開透明。
五、完善自然生態係統保護製度
(十四)健全嚴(yan) 格保護管理製度。加強自然生態係統原真性、完整性保護,做好自然資源本底情況調查和生態係統監測,統籌製定各類資源的保護管理目標,著力維持生態服務功能,提高生態產(chan) 品供給能力。生態係統修複堅持以自然恢複為(wei) 主,生物措施和其他措施相結合。嚴(yan) 格規劃建設管控,除不損害生態係統的原住民生產(chan) 生活設施改造和自然觀光、科研、教育、旅遊外,禁止其他開發建設活動。國家公園區域內(nei) 不符合保護和規劃要求的各類設施、工礦企業(ye) 等逐步搬離,建立已設礦業(ye) 權逐步退出機製。
(十五)實施差別化保護管理方式。編製國家公園總體(ti) 規劃及專(zhuan) 項規劃,合理確定國家公園空間布局,明確發展目標和任務,做好與(yu) 相關(guan) 規劃的銜接。按照自然資源特征和管理目標,合理劃定功能分區,實行差別化保護管理。重點保護區域內(nei) 居民要逐步實施生態移民搬遷,集體(ti) 土地在充分征求其所有權人、承包權人意見基礎上,優(you) 先通過租賃、置換等方式規範流轉,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其他區域內(nei) 居民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生態移民搬遷或實行相對集中居住,集體(ti) 土地可通過合作協議等方式實現統一有效管理。探索協議保護等多元化保護模式。
(十六)完善責任追究製度。強化國家公園管理機構的自然生態係統保護主體(ti) 責任,明確當地政府和相關(guan) 部門的相應責任。嚴(yan) 厲打擊違法違規開發礦產(chan) 資源或其他項目、偷排偷放汙染物、偷捕盜獵野生動物等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wei) 。嚴(yan) 格落實考核問責製度,建立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自然生態係統保護成效考核評估製度,全麵實行環境保護“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製。對違背國家公園保護管理要求、造成生態係統和資源環境嚴(yan) 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依法依規嚴(yan) 肅問責、終身追責。
六、構建社區協調發展製度
(十七)建立社區共管機製。根據國家公園功能定位,明確國家公園區域內(nei) 居民的生產(chan) 生活邊界,相關(guan) 配套設施建設要符合國家公園總體(ti) 規劃和管理要求,並征得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同意。周邊社區建設要與(yu) 國家公園整體(ti) 保護目標相協調,鼓勵通過簽訂合作保護協議等方式,共同保護國家公園周邊自然資源。引導當地政府在國家公園周邊合理規劃建設入口社區和特色小鎮。
(十八)健全生態保護補償(chang) 製度。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領域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機製,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健全國家公園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政策。鼓勵受益地區與(yu) 國家公園所在地區通過資金補償(chang) 等方式建立橫向補償(chang) 關(guan) 係。加強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效益評估,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yu) 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製,加強對生態保護補償(chang) 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鼓勵設立生態管護公益崗位,吸收當地居民參與(yu) 國家公園保護管理和自然環境教育等。
(十九)完善社會(hui) 參與(yu) 機製。在國家公園設立、建設、運行、管理、監督等各環節,以及生態保護、自然教育、科學研究等各領域,引導當地居民、專(zhuan) 家學者、企業(ye) 、社會(hui) 組織等積極參與(yu) 。鼓勵當地居民或其舉(ju) 辦的企業(ye) 參與(yu) 國家公園內(nei) 特許經營項目。建立健全誌願服務機製和社會(hui) 監督機製。依托高等學校和企事業(ye) 單位等建立一批國家公園人才教育培訓基地。
七、實施保障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經濟體(ti) 製和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專(zhuan) 項小組要加強指導,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認真學習(xi) 領會(hui) 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的精神,深刻認識建立國家公園體(ti) 製的重要意義(yi) ,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dang) 中央、國務院重要決(jue) 策部署上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ti) ,細化任務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二十一)完善法律法規。在明確國家公園與(yu) 其他類型自然保護地關(guan) 係的基礎上,研究製定有關(guan) 國家公園的法律法規,明確國家公園功能定位、保護目標、管理原則,確定國家公園管理主體(ti) ,合理劃定中央與(yu) 地方職責,研究製定國家公園特許經營等配套法規,做好現行法律法規的銜接修訂工作。製定國家公園總體(ti) 規劃、功能分區、基礎設施建設、社區協調、生態保護補償(chang) 、訪客管理等相關(guan) 標準規範和自然資源調查評估、巡護管理、生物多樣性監測等技術規程。
(二十二)加強輿論引導。正確解讀建立國家公園體(ti) 製的內(nei) 涵和改革方向,合理引導社會(hui) 預期,及時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推動形成社會(hui) 共識。準確把握建立國家公園體(ti) 製的核心要義(yi) ,進一步突出體(ti) 製機製創新。加大宣傳(chuan) 力度,提升宣傳(chuan) 效果。培養(yang) 國家公園文化,傳(chuan) 播國家公園理念,彰顯國家公園價(jia) 值。
(二十三)強化督促落實。綜合考慮試點推進情況,適當延長建立國家公園體(ti) 製試點時間。本方案出台後,試點省市要按照本方案和已經批複的試點方案要求,繼續探索創新,紮實抓好試點任務落實工作,認真梳理總結有效模式,提煉成功經驗。國家公園設立標準和相關(guan) 程序明確後,由國家公園主管部門組織對試點情況進行評估,研究正式設立國家公園,按程序報批。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立或批複設立國家公園。適時對自行設立的各類國家公園進行清理。各有關(guan) 部門要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及時解決(jue) 實施中遇到的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dang) 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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