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問題,國家再出重拳。
近日中辦、國辦發布《關(guan) 於(yu) 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以下《意見》)明確提出,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製度。
此前,《意見》在2017年5月23日由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五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這是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關(guan) 於(yu) 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製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之後的一個(ge) 重大改革文件。
對此,環保部部長李幹傑表示,環境監測是保護環境的基礎工作,是環境管理的“頂梁柱”,《意見》為(wei) 理順環境監測體(ti) 製、解決(jue) 環境監測中的突出問題、切實保障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提高環境監測數據的公信力和權威性、促進環境管理水平全麵提升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保證。
土壤環境監測網尚在建設
《意見》提出,到2020年,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麵、準確、客觀、真實。
李幹傑解釋,所謂要實現“全麵”,就要做到三個(ge) “全”。一是點位全,擴大環境監測覆蓋麵,落實“全麵設點”要求;二是指標全,瞄準管理需求,拓展環境監測領域和指標;三是功能全,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衛星遙感、傳(chuan) 感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推動天地一體(ti) 化環境監測,實現從(cong) 傳(chuan) 統環境監測向生態環境監測轉變,對生態環境質量進行全麵、客觀、科學評價(jia) 。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目前,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和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網已基本建成,但是土壤環境監測網尚在建設過程中。
根據《“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在土壤環境監測上,2016年確定土壤網點位布設方案,啟動網絡建設。2017年形成基本監測能力,建立土壤樣品采集、製備、分析、數據審核全過程質量管理體(ti) 係,其後不斷完善。
“在監測指標上,目前的監測網絡主要是環境指標,而對生態監測關(guan) 注較少。”複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偉(wei) 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生態監測是一個(ge) 新的市場,未來幾年預計會(hui) 受到越來越多的關(guan) 注和重視。
王偉(wei) 解釋,當前的生態監測以政府和科研機構的監測力量為(wei) 主,以第三方的社會(hui) 化監測力量為(wei) 輔,但第三方的力量會(hui) 逐漸突出起來。
李幹傑提出,《意見》所提出的要實現“客觀”,就要避免人為(wei) 主觀影響和不當幹預。一是監測點位設置、數據采集、分析與(yu) 處理過程要尊重自然規律,以科學規範為(wei) 準繩,切實反映實際情況;二是監測儀(yi) 器設備安裝、使用、運行維護和檢定要嚴(yan) 格按照標準和規範要求。
在李幹傑看來,《意見》所提出的要實現“真實”,就要做到求真、較真。一是數據要真,要以嚴(yan) 謹細致的工作作風,向真實值無限接近的科學態度,實事求是,追求真數據;二是勇於(yu) 較真,堅持和捍衛數據的真實性,要實實在在提供真數據,反映真情況,堅決(jue) 打假,切實解決(jue) 環境監測數據與(yu) 公眾(zhong) 感受之間存在差異的問題。
實行幹預留痕和記錄
盡管《意見》提出了確保2020年環境監測數據全麵、準確、客觀、真實這一目標,但這並不容易實現。
一位地方環保廳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地方政府官員對環境數據進行幹預的情況在2016年之前比較多,近兩(liang) 年隨著新《環保法》和環保問責製度的嚴(yan) 格執行,這種現象已經大量減少,但尚未完全杜絕。
例如,2016年3月5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對國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子站(以下簡稱子站)上傳(chuan) 數據進行例行審核時發現,西安市長安區子站某時段PM2.5監測數據明顯低於(yu) 周邊子站。
對此,環保部隨後組織開展飛行檢查,發現西安市長安子站和閻良子站均存在空氣采樣器采樣頭被紗布人為(wei) 堵塞、部分監控視頻記錄被刪除等問題,並依法依規獲取相關(guan) 證據,於(yu) 3月20日依法移交司法機關(guan) 查處。
經調查,為(wei) 降低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值,2016年2月至3月,時任西安市長安分局環境監測站站長李森、副站長張鋒勃以及閻良分局環境監測站站長張峰分別進入行政區域內(nei) 空氣子站,用紗布堵塞采樣頭、幹擾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係統數據采集。李森還指使臨(lin) 時聘用人員張楠和張肖用紗布堵塞采樣頭。時任長安分局局長何利民、閻良分局局長唐興(xing) 民分別指使、授意李森和張峰實施上述行為(wei) 。
今年6月16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jue) ,李森等7人行為(wei) 均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獲刑從(cong) 1年3個(ge) 月到1年10個(ge) 月不等。
為(wei) 了杜絕上述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現象的發生,《意見》提出了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6項舉(ju) 措。
具體(ti) 來說,一是堅決(jue) 防範地方和部門不當幹預;二是大力推進部門環境監測協作;三是嚴(yan) 格規範排汙單位監測行為(wei) ;四是準確界定環境監測機構數據質量責任;五是嚴(yan) 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wei) ;六是加快提高環境監測質量監管能力。
對此,李幹傑解釋,《意見》創新了管理製度,提出實行幹預留痕和記錄。製定全國統一的環境監測規範,統一發布環境質量和其他重大環境信息。建立排汙單位自行監測與(yu) 環境質量監測原始數據全麵直接上報製度,取消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的有效性審核。
李幹傑強調,《意見》強調了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製度,相關(guan) 人員分別對原始監測數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探索建立環境監測人員數據弄虛作假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研究建立排汙單位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性自我舉(ju) 證製度。
北京大學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院長助理肖瓊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製度,將對環境數據造假分子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力,期待環境監測數據質量能夠早日實現“準確”、“客觀”、“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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