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鞍山10月1日起施行礦產保護新條例
2017-09-22 09:07 來源:國土資源報 編輯:必威88官方网站

 遼寧省鞍山市已對外發布《鞍山市礦產(chan) 資源保護條例》,10月1日起施行。這是鞍山市首部通過市人大代表議案的形式製定的地方性法規。曆時兩(liang) 年,鞍山市製定出台了這部地方性法規。


  《條例》在礦產(chan) 資源保護方麵充分體(ti) 現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和“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注重節約和合理利用礦產(chan) 資源,建立節約型礦業(ye) ,發展礦業(ye) 循環經濟,推進資源開發與(yu) 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及相關(guan) 部門的主體(ti) 責任,規定了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guan) 部門的職責,並進一步規範了礦產(chan) 資源綜合利用和礦山環境治理的相關(guan) 措施。同時,確定鐵、菱鎂礦滑石、玉石四大礦種為(wei) 市重點礦種,明確重點礦種應當編製專(zhuan) 項規劃、鐵礦開采應當注重保護自然地理風貌。


  《條例》明確,對於(yu) 違反《條例》規定的,由市、縣(市)區礦產(chan) 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細化了行政處罰的標準:


 1、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礦區範圍進行勘查活動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wei) ,並處以勘查項目資金30%以下的罰款,最多不超過10萬(wan) 元;

 2、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jia) 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施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chang) 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chan) 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

 3、采取破壞性開采方法開采礦產(chan) 資源的,造成礦產(chan) 資源破壞、浪費的,處以相當於(yu) 礦產(chan) 資源損失價(jia) 值50%以下的罰款,並吊銷采礦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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