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佛山市環保局發布消息,9月15日起,佛山市環保局將不再受理環保竣工驗收!10月1日起,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主體(ti) 由環保部門轉為(wei) 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需自行驗收。9月14日,淄博市環保局也發布公告,9月14日起,該局將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事項。
根據《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jue) 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2號,以下簡稱《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修改為(wei) “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shu) 、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製驗收報告”,因此10月1日起將取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審批事項,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主體(ti) 由環保部門轉為(wei) 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需自行驗收。
由於(yu)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審批事項承諾辦結時間為(wei) 15個(ge) 工作日,受理公告公示時間為(wei) 10個(ge) 工作日,為(wei) 做好工作銜接,佛山市環保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截止收件日期為(wei) 2017年9月14日,自9月15日起,佛山市環保局將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事項。關(guan) 於(yu) 企業(ye) 自主驗收的程序、內(nei) 容、標準及信息公開等要求,屆時將另行通知。
當日,淄博市環保局也發布公告,9月14日起,該局將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事項。9月14日前淄博市環保局已受理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9月18日前全部完成竣工環保驗收現場會(hui) ,建設單位應於(yu) 9月25日前完成整改並上報符合要求的驗收整改材料。不符合驗收條件的或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建設項目,淄博市環保局將予以退回,不再受理。10月1日起,淄博市環保局將取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的所有相關(guan) 工作事項。
需要進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建設單位可參照環保部的文件要求,先行開展前期準備工作。 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相關(guan) 配套文件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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