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yun) 南省地礦局發布事業(ye) 單位改革方案,改革方案考慮到了事業(ye) 人員安置(老人老辦法,補平退休金),改革後的企業(ye) 模式(板塊劃分)和扶持措施(產(chan) 業(ye) 扶持、礦權配置)。雲(yun) 南地礦局還將成立“礦業(ye) 並購基金”。當前,該方案征求意見時間已截止。相信不久以後,我們(men) 能看到更加合理、完善、細化的地勘改革具體(ti) 實施方案。

雲(yun) 南省地質礦產(chan) 勘查開發局文件
雲(yun) 地[2017]82號
雲(yun) 南省地質礦產(chan) 勘查開發局
關(guan) 於(yu) 事業(ye) 單位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的通知
局屬各事業(ye) 單位、機關(guan) 各處(部)室:
經過多次考察調研,參考其他省(區)地勘單位改革和省內(nei) 其他事業(ye) 單位改革經驗,在與(yu) 主管部門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根據《中共雲(yun) 南省委辦公室 雲(yun) 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推進省級經營性國有資產(chan) 集中統一監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雲(yun) 辦發[2017]16號)和《中共雲(yun) 南省委辦公廳 雲(yun) 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從(cong) 事生產(chan) 經營活動事業(ye) 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雲(yun) 辦發[2017]38號)精神,結合局(集團)的實際,緊緊圍繞符合中央和省事業(ye) 單位改革政策,著力解決(jue) 製約局(集團)發展的事企不分、體(ti) 製不順、機製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問題,充分考慮職工切身利益和有利於(yu) 企業(ye) 未來發展的要求,經過多輪修改,擬定了局《事業(ye) 單位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wei) 進一步形成共識、凝心聚力,積極穩妥地推進好事業(ye) 單位改革和國有資產(chan) 集中統一監管工作,現將局《事業(ye) 單位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印發給你單位征求意見。請各單位(部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各事業(ye) 隊處征求意見範圍要覆蓋身份在單位的全部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提出更加符合地礦實際、更好促進地礦改革、更有利於(yu) 未來發展的意見建議。通過深化改革,解決(jue) 好製約(集團)發展的問題,推動轉型升級、實現跨越發展。
請將修改意見和建議加蓋公章後,於(yu) 9月8日17時前反饋局(集團辦公室)。
雲(yun) 南省地質礦產(chan) 勘查開發局
2017年9月4日
雲(yun) 南省地質礦產(chan) 勘查開發局
事業(ye) 單位改革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wei) 進一步深化改革,理順體(ti) 製機製,按照中央、省事業(ye) 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和《關(guan) 於(yu) 從(cong) 事生產(chan) 經營活動事業(ye) 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雲(yun) 辦發[2017]38號),以及關(guan) 於(yu) 推進省級經營性國有資產(chan) 集中統一監管的相關(guan) 文件精神,結合雲(yun) 南省地質礦產(chan) 勘查局(以下簡稱地礦局或局)實際,特製定事業(ye) 單位改革實施方案。
一、總體(ti) 要求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麵精神,深入學習(xi) 貫徹習(xi) jp zong書(shu) 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及考察雲(yun) 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省第十次黨(dang) 代會(hui) 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黨(dang) 的領導,堅持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問題導向補短板,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著力解決(jue) 省地礦局事企不分、體(ti) 製不順、機製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問題,以確保職工隊伍穩定為(wei) 前提,以促進地礦事業(ye) 健康發展為(wei) 出發點和落腳點,整體(ti) 推進全局企業(ye) 化改革,激發內(nei) 生發展動力,增強市場競爭(zheng) 力,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建立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地質勘查新機製,為(wei) 雲(yun) 南實現跨越發展提供資源保障和技術支撐。
(二)改革的基本原則
——堅持事企分開,整體(ti) 企業(ye) 化改革的原則。由問題倒逼改革,通過整體(ti) 企業(ye) 化改製,著力解決(jue) 省地礦局事業(ye) 單位職能不清,“戴事業(ye) 帽子、走企業(ye) 路子”的突出問題,理順體(ti) 製機製,規範內(nei) 部管理,優(you) 化資產(chan) 、人員、產(chan) 業(ye) 結構,增強發展動力和活力。
——堅持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的原則。加大改革相關(guan) 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地質勘查資金投入,支持逐步解決(jue) 曆史遺留問題,努力營造改革發展的良好環境。
——堅持“老人老政策、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製度”的原則,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職工參與(yu) 改革的積極性。
——堅持積極推進、穩步實施的原則。既要堅持企業(ye) 化改革的方向,又要充分考慮局的實際,尊重曆史,積極穩妥,統籌兼顧,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節奏,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guan) 係。
(三)改革的目標
通過改革,推進省地礦局依法轉製為(wei) 自主經營、自負盈虧(kui) 、平等競爭(zheng) 、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ti) ,建立產(chan) 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ye) 製度。
二、改革的內(nei) 容
(一)省地礦局現有27家事業(ye) 單位,除國土資源職業(ye) 學院按照公益二類事業(ye) 單位繼續保留外, 其餘(yu) 26家事業(ye) 單位(7家生產(chan) 經營類事業(ye) 單位,19家暫定公益二類事業(ye) 單位)整體(ti) 改製為(wei) 國有獨資企業(ye) 或混合所有製企業(ye) 。國有資源職業(ye) 學院由省明確管理關(guan) 係。
(二)按照《公司法》要求,將現有的雲(yun) 南地礦總公司(集團)(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從(cong) 全民所有製企業(ye) 改製為(wei) 國有獨資公司或混合所有製企業(ye) ,將26家局屬事業(ye) 單位的人員和資產(chan) 全部整合納入集團公司,建立現代企業(ye) 製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設立公司黨(dang) 委會(hui) 、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聘任公司經營班子,由省明確管理關(guan) 係。
三、改革後的主要發展方向
改製後的地礦集團公司要實施以集約化、規範化為(wei) 內(nei) 涵的緊密型集團化管理模式。通過整合資源、優(you) 化結構、垂直管理,真正實現集團化、集約化、扁平化管理。
主動融入中央和全省的發展戰略,內(nei) 引外聯,在服務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同時實現自身的跨越發展,緊緊圍繞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這條主線,牢固樹立“大地質、大服務、大發展”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全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逐步向專(zhuan) 業(ye) 化、集約化、特色化轉變,推動結構優(you) 化、轉型升級,圍繞“法治化、製度化、流程化、標準化”實現管理創新,圍繞“信息化、自動化、智能化”推動管理創新,圍繞“信息化、自動化、智能化”推動管理方式轉變,通過幾年的努力,把集團公司打造成為(wei) 國內(nei) 一流、行業(ye) 領先的集礦山地質勘查、礦業(ye) 開發、大地質服務於(yu) 一體(ti) 的實力雄厚的千億(yi) 級現代化企業(ye) 集團,更好地發揮我省社會(hui) 經濟發展的地質工作主力軍(jun) 作用。
礦山地質勘查板塊: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和省重大戰略,全麵服務於(yu) 國家和我省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商業(ye) 性地質找礦工作,為(wei) 國家和雲(yun) 南經濟發展提供資源保障,為(wei) 國家“三深一土”找礦戰略深地探測提供技術支撐;推進綠色勘查,在積極踐行地質勘查工作及生態環境保護並重方麵作出表率;充分利用雲(yun) 南區位優(you) 勢及勘查技術優(you) 勢,逐步拓展南亞(ya) 東(dong) 南亞(ya) 、GMS合作區域的礦產(chan) 勘查工作,尋求與(yu) 省內(nei) 外大企業(ye) 合作或爭(zheng) 取國家、省的境外風險勘查項目,融入國家“一帶一路”戰略,設立“礦業(ye) 並購基金”,參與(yu)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礦產(chan) 資源並購,為(wei) 我省加快建設麵向南亞(ya) 東(dong) 南亞(ya) 輻射中心做出應有的貢獻。
礦業(ye) 開發板塊:以雲(yun) 南黃金集團為(wei) 平台,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嚴(yan) 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把現有北衙黃金礦山建成國家級綠色礦山;依托科技進步,加快現有其他礦山的改造升級,推動金、銅、鉛鋅、磷等礦產(chan) 資源開發實現高效、安全、綠色、可持續發展;增強核心競爭(zheng) 能力,逐步實現從(cong) 機械化、信息化、數字化、自動化走向智慧化的快速發展,打造智能化高端礦業(ye) 企業(ye) ,積極融入資本市場,把雲(yun) 南黃金集團建設成為(wei) 全國一流、全球領先的現代礦業(ye) 集團公司。
大地質服務板塊:加快構建起集基礎地理信息、礦山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nong) 業(ye) 地質、旅遊地質等為(wei) 一體(ti) 的雲(yun) 南省地質大數據信息平台,全麵服務經濟社會(hui) 發展各領域;打造國內(nei) 首個(ge) 地質大數據信息交易平台,構建地質大數據交易商業(ye) 模式,實現信息數據的流轉和交易,為(wei) 各級政府和相關(guan) 部門決(jue) 策提供專(zhuan) 業(ye) 技術支持,全麵提升雲(yun) 南地礦服務全省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雲(yun) 南省信息化地質技術水平,縮小與(yu) 沿海發達地區的差距並逐步實現趕超式發展。
同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積極穩妥的拓展投資領域,在參與(yu) 地方政府PPP項目建設等方麵發揮好自身優(you) 勢。做好地礦局和集團公司離退休職工服務和管理;完成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專(zhuan) 項工作。
四、配套政策
(一)國有資產(chan) 管理
1.資產(chan) 清查
局將26家事業(ye) 單位全部國有資產(chan) 納入轉企改製範圍,進行全麵清查登記,資產(chan) 清查工作由省主管部門和局按國家《行政事業(ye) 單位資產(chan) 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有關(guan) 規定組織實施。財務審計和資產(chan) 評估由局委托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承擔,其結果在局公示,並提出資產(chan) 清查結果處理建議,報省財政廳審核並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
2.資產(chan) 管理
原局及所屬地勘單位的國有劃撥土地,符合現行土地管理政策規定,經批準可轉經營性用地。
資產(chan) 管理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從(cong) 事生產(chan) 經營活動事業(ye) 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雲(yun) 辦發[2017]38號)執行。
(二)人員安置
1.局改革實施方案批準後,自轉製單位工商注冊(ce) 登記這日前,局事業(ye) 身份職工,距國家艱苦行業(ye) 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nei) ,經本人申請,組織批準,按事業(ye) 身份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2.鼓勵局在編在職事業(ye) 身份職工辭職創業(ye) ,經本人申請,組織批準,在原單位解除人事關(guan) 係,辦理相關(guan) 手續,並按相關(guan) 政策一次性給予經濟補償(chang) 。
3.局改革實施方案批準之日前經省人社廳、省編製部門同意,按照規定程序進入單位,並與(yu) 單位建立人事關(guan) 係的事業(ye) 身份正式工作人員,改革時其身份、職務、級別等全部記入檔案,內(nei) 部實行注冊(ce) 管理;以後國家、省政策性調資,在其檔案中進行相應調整;進入企業(ye) 後,其工資待遇實行企業(ye) 分配製度;參加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由改製後的企業(ye) 續辦參保手續,其要事業(ye) 單位工作期間視同繳納和已繳納的養(yang) 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在改製時做實個(ge) 人已繳費帳戶(含視為(wei) 繳費年限金額),退休時分別按事業(ye) 、企業(ye) 繳費年限和辦法計發基本養(yang) 老金,如果事業(ye) 工齡段所計發養(yang) 老金低於(yu) 按事業(ye) 辦法計發的退休金,其差額部分由省財政補貼到集團公司,再由集團公司補貼到個(ge) 人。退休後國家、省退休人員調整生活費待遇時,其事業(ye) 工齡段按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費待遇標準執行,所需費用由省財政解決(jue) 。
4.轉製單位應依法與(yu) 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做好聘用合同與(yu) 勞動合同的轉換工作,辦理檔案接轉手續,接續社會(hui) 保險關(guan) 係。工作人員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按規定合並計算為(wei) 集團公司工作年限。
5.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政策”的要求,保留改製前幹部相應的職級待遇。
6.根據我局人員結構的特殊情況,為(wei) 確保轉製後平穩過渡,避免出現人才斷層,對改製時提前退休人員中轉製企業(ye) 確實需要的技術、管理骨幹可返聘到相應崗位,返聘待遇按協議方案確定,聘用期視工作需要情況確定,原則上返聘人員聘用期不得超過5年。
(三)社會(hui) 保障銜接
1.離退休人員政策
局轉製前已離退休人員和本次改革中退休、提前退休人員,按省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離退休待遇執行。以後國家和省新增的政策性調資及補貼費用等由省財政按省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離退休人員政策解決(jue) 。在醫療保障方向,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jue) ;轉製前已退休人員,轉製後繼續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在職職工政策
原事業(ye) 身份人員轉製後按照有關(guan) 規定做好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銜接工作,並繼續為(wei) 其繳納職業(ye) 年金(企業(ye) 年金)。
3.國家建立工傷(shang) 保險前形成的未進入工傷(shang) 保險的老工傷(shang) 人員,改製時全部一次納入省社保工傷(shang) 保險係統。
(四)財稅政策
1.原省財政每年撥付給省地礦局的經費,渠道不變,總額不減,由省財政撥付給改革後的集團公司,用於(yu) 支持企業(ye) 發展和解決(jue) 事業(ye) 身份職工轉企後的相關(guan) 問題;改製時分流人員所需經費由省財政一次性給予支付。
2.轉製前事業(ye) 身份的內(nei) 退、待崗人員轉入企業(ye) 後,生活費執行標準由集團公司根據財政包幹經費情況確定。
3.事業(ye) 身份離退休人員管理、離退休醫保、離退休公用經費及死亡退休人員無固定收入遺屬困難補助等經費,由省財政在原包幹經費的基礎上按政策核定撥付。
4.解決(jue) 曆史遺留問題。由於(yu) 曆史原因,各地勘單位基地建設配套性差等問題,在此次改革中統籌給予解決(jue) 。
5.稅收政策。改製時,資產(chan) (含土地、房產(chan) )劃轉中涉及的稅費享受免稅政策。改製後,集團公司及集團所屬單位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對改製企業(ye) 納稅確有困難的,經批準可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chan) 稅。
(五)產(chan) 業(ye) 扶持政策
1.改革後的集團公司與(yu) 我省其他地勘事業(ye) 單位在參與(yu) 中央、省出資的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商業(ye) 性地質工作項目方麵享有同等的權利。重點支持改革後的集團公司積極承擔國家、省出資的各類地質工作和項目。為(wei) 促進集團公司的健康發展,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資金、產(chan) 業(ye) 政策和項目等方麵予以優(you) 先扶持。
2.集團公司國有資本收益納入國有資本預算管理,用於(yu) 增加集團公司國有資本金或經批準的發展項目。
3.在清產(chan) 核資後,給予相應的不良資產(chan) 核銷政策,並根據不良資產(chan) 核銷情況給予地礦集團公司資本金補充;改善企業(ye) 的資本結構,降低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增強融資能力,盤活資產(chan) 。
(六)礦業(ye) 權處置政策
1.根據《國務院關(guan) 於(yu) 印發礦產(chan) 資源權益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和《國土資源部關(guan) 於(yu) 嚴(yan) 格控製和規範礦業(ye) 權協議出讓管理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國發[2015]3號)有關(guan) 規定,經省政府批準以協議出讓方式為(wei) 集團公司配置探礦權,探礦權價(jia) 款按照相關(guan) 規定處置。
2.屬前期國家出資勘查尚未形成礦產(chan) 地或地勘單位自行出資的探礦權采礦權,由改製後的企業(ye) 自主經營。
3.由省地勘基金出資形成的礦產(chan) 地,按照市場競爭(zheng) 方式有償(chang) 出讓礦業(ye) 權。承擔項目的單位可獲得出讓價(jia) 款省內(nei) 留成投資增值部分中非煤20-30%成果獎勵,並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ou) 先購買(mai) 權。
(七)其他
1.今後凡屬中央財政安排的對地勘單位的政策性補貼,繼續用於(yu) 改革後的集團公司。
2.以後國家對事業(ye) 單位及屬地化管理的地勘單位體(ti) 製改革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執行。
五、組織領導
地勘單位體(ti) 製改革,是我省加強地質工作、促進地勘單位發展的一項重大舉(ju) 措。雲(yun) 南省地質礦產(chan) 勘查開發局體(ti) 製改革在省事業(ye) 單位分類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推進。本實施方案局在廣泛征求意見、局黨(dang) 委研究同意,上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局要成立體(ti) 製改革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切實加強宣傳(chuan) 解釋工作,按照批準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改革的具體(ti) 實施細則,精心組織,穩步推進,保證所屬單位及人員工作、思想、生活穩定,順利完成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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