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布的《國務院關(guan) 於(yu) 支持山西省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意見》指出,在煤炭、焦炭、冶金、電力等領域,提高產(chan) 業(ye) 集中度。製定出台山西省國有企業(ye) 混合所有製改革工作方案,率先選擇30家左右國有企業(ye) 開展混合所有製改革試點。
意見指出,到2020年,煤炭開采和粗加工占工業(ye) 增加值比重顯著降低,煤炭先進產(chan) 能占比逐步提高到2/3,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水平大幅提高、供應能力不斷增強,打造清潔能源供應升級版。
支持山西省開展煤炭消費等量、減量替代行動,擴大天然氣、電能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試點範圍,因地製宜發展地熱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
鼓勵有條件的煤炭和電力企業(ye) 通過資本注入、股權置換、兼並重組、股權劃轉等方式,著力推進煤礦和電站聯營。全麵實現礦業(ye) 權競爭(zheng) 性出讓。開展“煤—電—鋁—材”一體(ti) 化改革試點,推動鋁工業(ye) 轉型升級。積極支持山西省軍(jun) 民深度融合創新發展工作。
意見稱,全麵深化國有企業(ye) 改革,激發市場主體(ti) 活力。在煤炭、焦炭、冶金、電力等領域,加大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力度,提高產(chan) 業(ye) 集中度。支持中央企業(ye) 參與(yu) 地方國有企業(ye) 改革,並購重組山西省國有企業(ye) 。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推動若幹重大企業(ye) 聯合重組。
更大程度更廣範圍推行混合所有製改革。製定出台山西省國有企業(ye) 混合所有製改革工作方案,率先選擇30家左右國有企業(ye) 開展混合所有製改革試點。除極少數涉及國家安全的國有企業(ye) 外,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ye) 通過整體(ti) 上市、並購重組、發行可轉債(zhai) 等方式,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支持中央企業(ye) 與(yu) 山西省煤炭、電力企業(ye) 通過相互參股、持股以及簽訂長期協議等合作方式,形成市場互補和上下遊協同效應。引導民營企業(ye) 參與(yu) 山西省國有企業(ye) 混合所有製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製企業(ye) 。積極引入有效戰略投資者,規範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實行市場導向的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製。通過試點探索混合所有製企業(ye) 員工持股的可行方式。
意見表示,鼓勵金融機構與(yu) 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you) 質企業(ye) 有效對接,開展市場化法治化債(zhai) 轉股。支持山西省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設立民營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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