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的提出
目前,礦產(chan) 勘查單位和礦業(ye) 公司與(yu) 當地村民的利益糾紛矛盾日益突出,以致於(yu) 爆發出群體(ti) 性事件。
礦產(chan) 勘查單位與(yu) 礦業(ye) 公司抱怨:村民不好合作,常提出不合理及刁鑽要求,且貪得無厭。動不動以斷水、斷路、斷電相要挾,幹擾探礦和開發工作,給礦業(ye) 公司增加了探礦和生產(chan) 成本,給礦業(ye) 投資增加了更多的風險,甚至損失。
當地村民抱怨:勘查單位與(yu) 礦業(ye) 公司破壞了村民的生產(chan) 生活環境,誘發了地質災害,導致了氣、水和塵汙染,甚至地表塌陷、地表水饋乏、地下水下降和地方病漫延。利益被卷走了,青山綠水不在了,貧困著的依舊貧困。
為(wei) 什麽(me) 會(hui) 產(chan) 生村礦矛盾呢?
這要追索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chan) 資源法》。兩(liang) 法中規定,土地和礦產(chan) 資源屬於(yu) 國家所有。村民有土地使用權,但不擁有地下的礦產(chan) 資源所有權和使用權。至於(yu) 開發出來的礦產(chan) 資源收益,國家所有體(ti) 現在國家規定的各種稅費上,地方政府則以紅頭文件得到了相應的利益,而當地村民的利益在國家法律法規上從(cong) 來沒有得到體(ti) 現。在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方麵,也沒有相關(guan) 的法律法規體(ti) 現出當地村民的長期利益。
當地村民所得利益僅(jin) 僅(jin) 是微薄的土地征用或租賃費,或者給礦山企業(ye) 打工和服務所得。
雖然所有的自然資源屬於(yu) 國家所有,但祖祖輩輩生存於(yu) 斯的當地村民,卻無緣於(yu) 自然資源開發所帶來的巨大收益,看著香車寶馬的出入,顯貴達官的過市,怎能不產(chan) 生對立情緒呢?
礦產(chan) 勘查和開發公司認為(wei) ,我們(men) 到當地進行礦業(ye) 勘查與(yu) 開發的風險投資,動則數千萬(wan) ,多則數億(yi) 元。有可能成功獲利,也可能血本無歸。我們(men) 是為(wei) 當地經濟與(yu) 社會(hui) 的發展而來,當地村民怎麽(me) 這麽(me) 刁蠻,這麽(me) 不懂道理?我們(men) 還隻有投入,沒有獲利,怎麽(me) 就提出這麽(me) 多無理的要求?
特別是勘查單位更是抱怨,我們(men) 這是來幫當地致富的,怎麽(me) 砍個(ge) 樹,修條路,挖個(ge) 槽,打個(ge) 鑽,掘個(ge) 洞,就左擋右拒,漫天要價(jia) 呢?
當地村民卻認為(wei) ,你們(men) 探到了礦,通過轉讓或開發,獲得的巨大利益,有誰想到過我們(men) 村民呢?!現在不要點,今後我們(men) 找誰?
沒有法律法規可依,村民們(men) 隻能以他們(men) 自己的方式,維護自己應得的權益,甚至做出過激的行動,發生群體(ti) 性事件。而礦業(ye) 公司則祈望於(yu) 政府解決(jue) ,政府難以解決(jue) 的,則出警彈壓。
糾紛是暫時平息了,但矛盾依舊存在,甚至加深了。
每每聽到類似報道,目睹這種糾紛,我心裏在想:是不是可以設計出一種製度或模式,讓村礦合作,利益共賞,和諧共處,共謀發展!這就是我提出村礦合作的由來!
二、村礦合作製度--模式設計
★★1、探礦權和采礦權的設立,除政府部門批準外,要有與(yu) 當地村民組織的合作協議書(shu) 。
協議書(shu) 的內(nei) 容和格式,由國家統一製定。任何村民和村民組織不得以無理要求拒簽合作協議書(shu) 。
★★2、合作協議書(shu) 中的村民權益,由國家根據不同的地區統一作出規定。村民的權益,建議以股份的形式體(ti) 現。這樣可以確保村民長期的利益,符合和諧發展的國家大計。
★★3、探礦權區,資金投入的風險最大,回報期較長。涉及到土地和林地的占用,按現有法規執行。村民的補償(chang) ,待礦權轉讓獲利或開發獲利時實現。這樣可以降低探礦的風險和資金投入,從(cong) 而加速探礦工作。
★★4、采礦權區,資金投入的風險相對較低,涉及到土地和林地的占用及村落的搬遷,按現有法規執行。村民的補償(chang) ,應該立即兌(dui) 現。
★★5、不論是事業(ye) 勘查單位,還是民營勘查公司;不論是國有礦業(ye) 公司,還是民營礦公司,都必須與(yu) 村民組織簽訂合作協議書(shu) 。因為(wei) 目前礦權轉讓均是有償(chang) 的,礦權轉讓或開發獲利,理應有一部分回饋村民。
三、村礦合作的前景
如果這種設想可行,且能實施的話:
村民沒有理由不支持礦產(chan) 勘查與(yu) 開發工作的,因為(wei) 其中有他們(men) 長期的利益所在;
勘查與(yu) 開發公司沒有理由不支持這一製度--模式設計的,因為(wei) 村民的支持,就能加速礦產(chan) 勘查和開發工作,從(cong) 而降低勘查與(yu) 開發風險,避免無休止的村民協調與(yu) 精力浪費。
隻有這樣,村礦才能和諧,社會(hui) 才能安定,全麵小康才能實現!
何樂(le) 而不為(wei)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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