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戰略礦產走私出口“零容忍、出重拳”!這次會議信息量巨大
2025-07-21 10:21 來源:直新聞 編輯:必威88官方网站

7月19日,商務部發布了召開打擊戰略礦產(chan) 走私出口專(zhuan) 項行動推進會(hui) 的消息。新聞稿不長,大約550個(ge) 字,但卻釋放了巨大的信息量,也回應了民眾(zhong) 對於(yu) 、鍺、、鎢、中重稀土等戰略物資成為(wei) 維護國家利益有效工具的高度期待。

逐段解析,提取信息

2025年7月19日,國家出口管製工作協調機製辦公室組織商務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海關(guan) 總署、國家郵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單位,在廣西南寧召開打擊戰略礦產(chan) 走私出口專(zhuan) 項行動推進會(hui) ,總結通報前期進展成效,全麵分析當前打私形勢,對專(zhuan) 項行動進行再部署、再推進。

新聞稿一開始介紹了這次會(hui) 議召開的時間和地點。這場會(hui) 議之所以叫作專(zhuan) 項行動的“推進會(hui) ”,是因為(wei) 今年5月9日,在深圳召開了打擊戰略礦產(chan) 走私出口專(zhuan) 項行動現場會(hui) 。而從(cong) “現場會(hui) ”到“推進會(hui) ”,凸顯了打擊戰略物資走私出口專(zhuan) 項行動的“進行時”與(yu) 形勢嚴(yan) 峻,所以才需要“再部署、再推進”。

此次打擊專(zhuan) 項行動始於(yu) 5月9日在深圳召開的現場會(hui) 。基於(yu) 當時的外部形勢,商務部在4月初會(hui) 同海關(guan) 總署發布關(guan) 於(yu) 7類中重稀土相關(guan) 物項實施出口管製措施的公告,對相關(guan) 兩(liang) 用物資實施出口管製。當時會(hui) 議的通稿顯示:“部分境外實體(ti) 與(yu) 境內(nei) 不法人員相互勾結,不斷翻新走私出口手法,試圖逃避打擊。”香港海關(guan) 就曾查獲25噸被偽(wei) 裝成合的稀土氧化物。此外,還有數據顯示,超60%的涉戰略礦產(chan) 走私案件通過珠三角口岸中轉,經香港“洗白”後流向國際市場。

所以首場會(hui) 議選址深圳的涵義(yi) 不言而喻,“加強內(nei) 地與(yu) 港澳海關(guan) 執法合作,形成打擊合力”,就是要掐斷這一戰略物資非法走私出口的“運輸線”。

而此次推進會(hui) 移至廣西南寧召開,“總結通報前期進展成效,全麵分析當前打私形勢”,或意味在前一階段的打擊已產(chan) 生效果的同時,境內(nei) 外不法人員將走私路線轉移到廣西,借助這裏聯通東(dong) 南亞(ya) 的便利,形成新的走私路線,或在已有路線基礎上擴大走私規模。

這次推進會(hui) 的參會(hui) 部門與(yu) 5月深圳現場會(hui) 相同。直新聞注意到一處細微變化,就是國家郵政局從(cong) 之前位於(yu) 最高法和最高檢之後,移到了這兩(liang) 大司法部門之前,位列商務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海關(guan) 總署之後。這凸顯了此次專(zhuan) 項行動的關(guan) 鍵在於(yu) 行政和執法部門的聯動,也說明通過包裹、快遞等物流方式走私相關(guan) 物品的比重在加大,需要相關(guan) 部門的深度參與(yu) 。

會(hui) 議指出,專(zhuan) 項行動啟動以來,各有關(guan) 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成立專(zhuan) 班、迅速行動,製定方案、明確任務,對戰略礦產(chan) 走私出口“零容忍、出重拳”,不斷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偵(zhen) 辦了一批戰略礦產(chan) 非法出口案件,抓獲了一批走私犯罪嫌疑人,專(zhuan) 項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效。

新聞稿的第二段的重點在於(yu) 總結專(zhuan) 項行動啟動以來,各部門聯動所產(chan) 生的階段性成效——偵(zhen) 辦了一批戰略礦產(chan) 非法出口案件,抓獲了一批走私犯罪嫌疑人,說明部署的有效性,以及相關(guan) 經驗對今後一個(ge) 階段工作的可複製性。

會(hui) 議強調,當前打擊戰略礦產(chan) 走私出口形勢依然嚴(yan) 峻,少數不法分子為(wei) 了一己私利、內(nei) 外勾結實施走私的案件仍有發生,虛假申報、第三國轉運等規避手法日趨隱蔽。各有關(guan) 部門必須“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始終保持嚴(yan) 查嚴(yan) 打高壓態勢,嚴(yan) 防戰略礦產(chan) 及相關(guan) 技術非法外流。

第三段新聞稿則強調了當前戰略礦產(chan) 走私出口問題仍麵臨(lin) 的嚴(yan) 峻形勢,並對今後的工作給出了方向——始終保持嚴(yan) 查嚴(yan) 打高壓態勢,嚴(yan) 防戰略礦產(chan) 及相關(guan) 技術非法外流。

在這當中,直新聞注意到了一個(ge) 新提法,就是除了嚴(yan) 防戰略礦產(chan) 走私出口外,還要嚴(yan) 防相關(guan) 技術非法外流。眾(zhong) 所周知,我國在相關(guan) 戰略礦產(chan) 領域建立起的領先地位,並因此形成確保國家利益的戰略工具。除了資源稟賦給予我國在蘊藏、開采等的先天優(you) 勢,更重要的是我國的科學家和企業(ye) 科研人員,耗費巨大心血心力所研製和不斷改進的相關(guan) 礦產(chan) 的冶煉、提純等技術。這種“後天優(you) 勢”是目前巨大且暫時沒有競爭(zheng) 對手可匹敵的。

不過,隨著中國嚴(yan) 控戰略礦產(chan) 及兩(liang) 用物資出口,並形成符合國際實踐的出口管控管製規則後,美國、日本、澳大利亞(ya) 等國紛紛加大對稀土等礦產(chan) 的開采、冶煉的投入。美國最大稀土生產(chan) 商芒廷山口材料公司7月10日就宣布,美國國防部同意以4億(yi) 美元收購這家公司可轉換為(wei) 普通股的優(you) 先股,從(cong) 而成為(wei) 其最大股東(dong) 。在此形勢下,要確保中國戰略工具的有效性,嚴(yan) 格管控相關(guan) 技術防止外流就顯得異常重要。

此外,以今年4月對7類中重稀土相關(guan) 物項實施出口管製措施為(wei) 例,中方不僅(jin) 對中重稀土這種礦產(chan) 本身實施出口管製,物項還涵蓋與(yu) 其相關(guan) 的金屬、合金、靶材、氧化物、化合物等多種形態。這顯示中國在這些礦產(chan) 的衍生產(chan) 品方麵,生產(chan) 還是研發上走在世界前列,這方麵的技術也需要嚴(yan) 防外流。特別是廣泛運用於(yu) 軍(jun) 工領域的含稀土永磁材料,防技術外流與(yu) 打擊實物走私出口同等重要。

會(hui) 議要求

·各有關(guan) 部門要持續深入開展專(zhuan) 項行動,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

·研究建立兩(liang) 用物項出口管製聯合執法協調中心;

·依法從(cong) 嚴(yan) 從(cong) 快查辦重大違法犯罪案件,及時公布一批典型執法司法案例;

·堅決(jue) 防止繞道出口,將規避國家出口管製措施的境外最終用戶列入出口管製管控名單;

·製定並發布戰略礦產(chan) 合規出口工作指引;

·指導警示出口企業(ye) 做好盡職調查,嚴(yan) 防相關(guan) 物項被非法用於(yu) 軍(jun) 事用戶或軍(jun) 事用途。

筆者主要談其中三點:

1、研究建立兩(liang) 用物項出口管製聯合執法協調中心。這意味著在未來的打擊專(zhuan) 項行動中,多部門的聯動與(yu) 情報互通將成為(wei) 提升行動成效的重要方麵,是“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的進一步延伸,形成合力和長效機製來應對這場需要“久久為(wei) 功”的隱秘鬥爭(zheng) 。

2、堅決(jue) 防止繞道出口,將規避國家出口管製措施的境外最終用戶列入出口管製管控名單。中國商務部等部門目前已經加快了審批流程,甚至形成“快速通道”來抓緊對外部合規企業(ye) 的出口審批,但仍有少數人存在僥(jiao) 幸心理,妄圖利用非法走私來規避管製,同時也變相助長了不法人員“鋌而走險”的行為(wei) 。而這一條無疑將實現“源頭打擊”,但也需要我們(men) 在技術手段方麵強化相關(guan) 礦產(chan) 及物項的可追溯,真正實現有效震懾。

3、指導警示出口企業(ye) 做好盡職調查,嚴(yan) 防相關(guan) 物項被非法用於(yu) 軍(jun) 事用戶或軍(jun) 事用途。這其實是對實現“防止繞道出口”管控國內(nei) 源頭的措施。一方麵,國內(nei) 出口企業(ye) 需要提高站位,要從(cong) 國家利益高度來認識這場博弈的艱巨性和長期性;另一方麵,這些企業(ye) 也需要明晰,有效打擊走私出口,從(cong) 商業(ye) 角度來看,也是維護相關(guan) 戰略礦產(chan) 與(yu) 物項定價(jia) 權的手段,對企業(ye) 與(yu) 行業(ye) 的長遠發展是積極有益的。

回應民眾(zhong) 關(guan) 切,很重要

隨著中美博弈的加劇和深入,中方維護自身利益的堅決(jue) 態度與(yu) 工具手段的豐(feng) 富多樣,讓國人對於(yu) 這場鬥爭(zheng) 有了新的認識,並堅定了信心。特別是對於(yu) 稀土等戰略礦產(chan) 及物項的管控管製上,更是產(chan) 生“核彈級”的戰略效果。

近期,直新聞也推出多篇文章,對稀土這一領域的鬥爭(zheng) 形勢進行了分析和研判。不過在翻閱讀者的留言時,筆者也注意到不少人發出“為(wei) 什麽(me) 不早點這樣做”的疑問。在此,筆者也談談自己粗淺的看法。

首先,雖然我們(men) 很早就有了對稀土進行出口管控的實踐。2010年發生“中日撞船事件”後,中方曾對日本實施了稀土出口限製,也產(chan) 生了相應的效果,但當時更多是基於(yu) 行政措施。而從(cong) 依法治國的角度出發,製定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相關(guan) 法律,無論對內(nei) 對外實施相關(guan) 管控管製,以及進行相應處罰時做到有法可依,是十分必要的。

2020年,我國製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製法》,這是為(wei) 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yi) 務,加強和規範出口管製,製定的首部法律。2024年,我國又依據出口管製法製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兩(liang) 用物項出口管製條例》,讓相關(guan) 領域的法律體(ti) 係更加完備,完成了實施相關(guan) 管控管製的法律準備,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其次,早在上世紀90年,中國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就作出了“中東(dong) 有石油,中國有稀土”的論斷,說明我們(men) 認識稀土的重要性和戰略意義(yi) ,實際上是很早的。但既然稀土管控是一項戰略工具,那必然不是任何時候都適用的。特別在中西方關(guan) 係尚可的時候,隨意使用該工具不僅(jin) 起不到應有的威懾作用,甚至還有可能產(chan) 生反效果。何時何地用到這張“牌”,就充分考驗著我國的戰略定力。

第三,要用好稀土等戰略礦產(chan) 的“牌”,也需要我們(men) 苦練內(nei) 功,做好萬(wan) 全準備。早年間,國內(nei) 稀土企業(ye) 間的無序競爭(zheng) ,導致我國在相關(guan) 領域的定價(jia) 權甚至議價(jia) 權不足。隨著這些年的整頓和規劃,麵貌已經有所改觀,打好“稀土牌”才有了良好的基礎。

而且就打擊戰略礦產(chan) 走私出口來說,除了執法部門的“零容忍、出重拳”形成合力外,技術手段尤其是可追溯走私源頭的手段也是必須,這是一個(ge) 係統性的工程,也是需要時間來推進的。

總之,從(cong) 不斷有實體(ti) 登上管控管製清單,再到一場場“現場會(hui) ”“推進會(hui) ”,展現是國家對於(yu) 通過戰略礦產(chan) 等工具維護自身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yi) 務的堅定態度。與(yu) 此同時,我國的有關(guan) 部門也應該在相關(guan) 行動推進過程中,加大執法的透明度和宣介力度,讓民眾(zhong) 更加理解和安心,增強我們(men) 在這場複雜博弈鬥爭(zheng) 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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