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東(dong) 省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提升“三舊”改造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廣東(dong) 省地方稅務局、省國家稅務局、 省國土資源廳近日聯合製定《廣東(dong) 省“三舊”改造稅收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將廣東(dong) 省“三舊”改造分為(wei) 3類共9種改造模式。第一大類政府主導模式分為(wei) 政府收儲(chu) 、政府統租、綜合整治(政府出資)3種模式;第二大類政府和市場方合作模式分為(wei) 以毛地出讓方式引入社會(hui) 力量實施改造、土地整理2種模式;第三大類市場方主導模式分為(wei) 農(nong) 村集體(ti) 自改、村企合作、原土地使用權人自改、企業(ye) 收購改造4種模式。
《指引》基於(yu) 每種模式的典型案例,梳理“三舊”改造過程中涉及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房產(chan)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ye) 所得稅和個(ge) 人所得稅等主要稅種相關(guan) 稅務處理事項,用於(yu) 指導“三舊”改造項目的涉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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