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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2+26城市”9月1日起迎來7個月強化督查,最高問責市委書記
2017-09-02 08:47 來源:陶瓷資訊 編輯:必威88官方网站

 日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印發,其中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即“2+26”城市的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wei) 燃料)等行業(ye) ,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全部實施停產(chan) ,在行業(ye) 內(nei) 引起非常大的關(guan) 注。 


 8月31日,環境保護部召開座談會(hui) ,貫徹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攻堅方案》)及六個(ge) 配套方案。環保部部長李幹傑說,《攻堅方案》和攻堅行動強化督查方案、巡查方案、專(zhuan) 項督察方案、量化問責規定、信息公開方案、宣傳(chuan) 方案等六個(ge) 配套方案是一套組合拳。據悉,6個(ge) 配套方案進一步細化落實保障措施,從(cong) 創新督察機製、強化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責任、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和宣傳(chuan) 報道製度等方麵作出係統安排。


 強化地方責任追究,最高問責市委書(shu) 記


 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此次攻堅行動將量化問責,將問責事項分為(wei) “任務型”和“結果型”。


 “任務型”問責中第一種是未按要求完成交辦問題整改的,發現2個(ge) 、4個(ge) 、6個(ge) 問題的將分別問責副縣(區)長、縣(區)長、縣(區)委書(shu) 記;第二種是通過強化督查或巡查再發現有新問題的,發現5個(ge) 、10個(ge) 、15個(ge) 問題的將分別問責副縣(區)長、縣(區)長、縣(區)委書(shu) 記。地市級層麵,行政區域內(nei) 被問責的縣(區)達到2個(ge) 、3個(ge) 、4個(ge) 的將分別問責副市長、市長、市委書(shu) 記。 


 “結果型”問責是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排名,排名後三位且改善目標比例低於(yu) 60%的問責副市長,低於(yu) 30%的問責市長,不降反升的問責市委書(shu) 記。把大氣汙染治理任務與(yu) 市縣黨(dang) 委和政府責任捆綁在一起,有效調動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問責處理方式為(wei) 組織處理和黨(dang) 紀、政紀處分,可合並使用。情節較輕的,可實施誡勉。在具體(ti) 問責方式上,區別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領導責任,直接責任一般應重於(yu) 主要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一般應重於(yu) 領導責任。 


 在督查整改工作中,若存在虛報情況、弄虛作假,工作不嚴(yan) 不實的;在“散亂(luan) 汙”企業(ye) 和燃煤小鍋爐排查工作中,瞞報漏報、逃避監管的;2017年以來大氣環境質量惡化嚴(yan) 重的等情況之一,將從(cong) 嚴(yan) 問責。


 量化問責的具體(ti) 事項包括:


 1、環境保護部組織的“2+26”城市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強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實情況:2017 年9 月及之後每月,環境保護部強化督查或巡查交辦問題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問題數量;2017 年10 月及之後每月,環境保護部強化督查或巡查新發現的涉及“散亂(luan) 汙”企業(ye) 整治不力、電代煤和氣代煤工作不實、燃煤小鍋爐“清零”不到位、重點行業(ye) 錯峰生產(chan) 不落實等4 方麵問題的數量。


 其中,“散亂(luan) 汙”企業(ye) 新發現問題中,特別強調應嚴(yan) 格同時滿足4條標準,不得隨意擴大。且僅(jin) 適用於(yu) 強化督查或巡查新發現“散亂(luan) 汙”企業(ye) 問題,不得作為(wei) 企業(ye) 升級改造標準,即:適用於(yu) 京津冀大氣汙染傳(chuan) 輸通道城市(“2+26”城市);屬於(yu) 重點行業(ye) 且符合條件,如陶瓷燒製企業(ye) 采用煤做燃料,未安裝除塵、脫硫設施,或除塵僅(jin) 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濕法的;采用煤氣做燃料,未安裝脫硫設施的;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jia) 審批手續的;正在生產(chan) 或具備生產(chan) 能力的。


 燃煤小鍋爐“清零”不到位問題上,從(cong) 2017年11月1日起,列入2017年燃煤鍋爐淘汰清單而未淘汰的;或發現燃煤鍋爐淘汰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的;或發現燃煤鍋爐、 煤氣發生爐管理清單台賬中存在瞞報漏報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的。發現一台即算 0.5個(ge) 問題。


 重點行業(ye) 錯峰生產(chan) 不落實問題中,未製定錯峰生產(chan) 和運輸方案的,算1個(ge) 問題;製定的錯峰生產(chan) 和運輸方案弄虛作假的,也算1個(ge) 問題;無論是否製定錯峰生產(chan) 和運輸方案,每發現1 起企業(ye) 錯峰生產(chan) 和運輸落實不到位的,即算1個(ge) 問題。


 2、2017 年四季度和2018 年一季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情況:2017 年四季度和2018 年一季度,大氣環境質量(以PM2.5平均濃度作為(wei) 評價(jia) 指標)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在“2+26”城市中排名後三位,且未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確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強化督查+日常巡查結合


 環保部表示,將采取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zhuan) 項督察“五步法”,強化督查嚴(yan) 查突出大氣汙染問題,將問題移交地方政府限期解決(jue) 並向社會(hui) 公開,組成100多個(ge) 巡查工作組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和“回頭看”,對問題突出且解決(jue) 緩慢的地方開展約談,選擇10個(ge) 左右問題最為(wei) 突出的市(區)開展機動式、點穴式的中央環境保護專(zhuan) 項督察,落實大氣汙染治理“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


 七個(ge) 月強化督查9月1日起啟動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強化督查方案》中表示,為(wei) 督促各地政府及相關(guan) 部門嚴(yan) 格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按期完成《攻堅方案》任務,強化督查總體(ti) 時間安排為(wei)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 


 其中在重要行業(ye) 錯峰生產(chan) 中要求,要對照清單督查相關(guan) 企業(ye) 是否按采暖季錯峰生產(chan) 方案要求進行限產(chan) 、停產(chan) ,未執行錯峰生產(chan) 的,是否按要求進行審批或備案(可通過當地供電部門用電數據核實停產(chan) 、限產(chan) 落實情況)。


 強化督查分兩(liang) 個(ge) 階段:


 第一階段(2017年9月1日至11月9日),共 5個(ge) 輪次(第11至15輪次)70 天,重點對“2+26”城市所有縣(區)全部12項任務完成情況、各項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任務清單外的涉氣類突出 問題以及《攻堅方案》中“2+26”城市的其他大氣汙染綜合治理任 務進行督查。


 第二階段(2017年11月10日至 2018年3月29日),共10個(ge) 輪次(第16輪次至25輪次)140天。進入采暖期,重點通過熱點網格、高架源排放情況、“12369”環境舉(ju) 報熱線等掌握的線索,調度督查組和“2+26”城市環保部門對存在問題的區域和行業(ye) 進行“雙向反饋式”督查。


 102個(ge) 巡查組4個(ge) 月2480人次日常巡查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2017-2018 年秋冬季 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方案》中指出,擬自 2017年 9 月15日至 2018 年1月4日,派出102個(ge) 巡查工作組,進駐京津冀大氣汙染傳(chuan) 輸通道的“2+26”所有城市,開展為(wei) 期 4個(ge) 月的日常化巡查工作。 


 “2+26”城市所有縣(市、區),安排 102個(ge) 派駐巡查工作組,共310人。其中北京、天津巡查工作組各分2組、共4組,每組4人、共16人。其餘(yu) 98 個(ge) 巡查工作組每組3人,共計 294人。“2+26”城市各設一個(ge) 駐市巡查工作組,負責主城區及相鄰的3—5 個(ge) 區,同時統籌管理行政區域內(nei) 其他巡查工作組;每 2—4個(ge) 縣(市、區)安排 1 個(ge) 駐縣巡查工作組。所有派駐人員從(cong) 環境保護部直屬單位抽調,每輪人員連續工作14 天,兩(liang) 周輪換一次,每輪次共310人,總計248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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