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雲(yun) 南鹽津縣雲(yun) 豐(feng) 聯營煤礦去年發生的一起頂板(謊報)事故,8月26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雲(yun) 南局對外發布了該起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其中提及,對29名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已全部落實到位,鹽津縣組織複盤審視“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不嚴(yan) 不細,如另一個(ge) 永豐(feng) 煤礦“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存在照抄照搬情況。

涉事煤礦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4年5月28日19時40分,雲(yun) 南省昭通市鹽津縣雲(yun) 豐(feng) 聯營煤礦有限公司雲(yun) 豐(feng) 聯營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遇難。同年9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雲(yun) 南局公布的《鹽津縣雲(yun) 豐(feng) 聯營煤礦有限公司“5?28”一般頂板事故(謊報)調查報告》顯示,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為(wei) 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涉事煤礦不僅(jin) 存在通過設置假密閉、繪製假圖紙、人員不攜帶定位卡、不安裝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等方式隱瞞違法違規作業(ye) 行為(wei) ,且存在事故發生後遲報謊報、偽(wei) 造事故現場情況的行為(wei) 。
調查組認為(wei) ,雲(yun) 豐(feng) 聯營煤礦負責人白某陽及礦長李某輝、安全副礦長劉某等三人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guan) 調查處理;對涉事雲(yun) 豐(feng) 聯營煤礦處560萬(wan) 元罰款,雲(yun) 南昊龍事業(ye) 集團有限公司處50萬(wan) 元罰款;對事故當班班長等17人給予行政處罰;同時,針對涉事煤礦負有監管職責的鹽津縣能源局和廟壩鎮等9名工作人員,建議給予黨(dang) 紀政務處分或其他處理。
評估報告表示,總體(ti) 看,事故發生以來,鹽津縣人民政府及相關(guan) 部門、煤礦企業(ye) 對照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防範和整改措施,采取有力舉(ju) 措,積極推進整改。譬如,當地每月專(zhuan) 題研究煤礦安全生產(chan) 工作,縣處級領導包保聯係轄區6處煤礦,每月不少於(yu) 1次深入煤礦分析研判安全風險,研究安全管控措施。印發了《鹽津縣煤礦安全生產(chan) 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掛圖作戰重點目標任務清單(2025 年度)》,統籌推進落實煤礦安全生產(chan) 重點工作。
經核查有關(guan) 文件和檔案,對29名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責令停產(chan) 整頓,暫扣安全生產(chan) 許可證,列入嚴(yan) 重失信主體(ti) 名單,撤銷安全生產(chan) 二級標準化等級的行政處罰已全部落實到位。此外,事故單位行政罰款已按期繳納。
評估報告也指出,還存在一些問題需進一步推動解決(jue) :鹽津縣組織複盤審視“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不嚴(yan) 不細,如永豐(feng) 煤礦“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存在照抄照搬情況,未結合煤礦實際製定針對性的行動方案;現場抽查發現,雲(yun) 豐(feng) 聯營煤礦未對掘進工作麵幫錨杆進行錨固力檢測、預緊力矩檢測抽樣數量不足;永豐(feng) 煤礦未針對巷道開口采取加強支護措施;永豐(feng) 煤礦開展全員事故警示教育不深入,僅(jin) 在2024年6月6日向煤礦科室及以上安全管理人員通報了該起事故情況。
評估報告建議,督促煤礦企業(ye) 樹立法治觀念強化依法辦礦、依法管礦意識,嚴(yan) 禁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推動煤礦企業(ye) 從(cong) 係統、裝備、技術、人員素質、重大災害治理等方麵製定治本措施,著力解決(jue) 煤礦安全領域的共性問題、突出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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