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對原產(chan) 於(yu) 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guan) 稅的公告
稅委會(hui) 公告2025年第1號
2025年2月1日,美國政府宣布以芬太尼等問題為(wei) 由對所有中國輸美商品加征10%關(guan) 稅。美方單邊加征關(guan) 稅的做法嚴(yan) 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僅(jin) 無益於(yu) 解決(jue) 自身問題,也對中美正常經貿合作造成破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guan) 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準,自2025年2月10日起,對原產(chan) 於(yu) 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guan) 稅。有關(guan) 事項如下:
一、對煤炭、液化天然氣加征15%關(guan) 稅,具體(ti) 商品範圍見附件1。
二、對原油、農(nong) 業(ye) 機械、大排量汽車、皮卡加征10%關(guan) 稅。
三、對原產(chan) 於(yu) 美國的附件所列進口商品,在現行適用關(guan) 稅稅率基礎上分別加征相應關(guan) 稅,現行保稅、減免稅政策不變,此次加征的關(guan) 稅不予減免。
附件1:

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202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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