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dong) 泰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會(hui) 議召開,安排部署河砂禁采期的監管工作,河道采砂禁采期延長至12月31日。
泰安市委副書(shu) 記張濤指出,全市河砂大規模開采已近20年,目前已瀕臨(lin) 枯竭。各級各部門要堅決(jue) 打贏河砂禁采這場硬仗。今年泰安市河道采砂禁采期由7月1日至9月30日,延長為(wei) 7月1日至12月31日。
據了解,禁采期內(nei) ,全市境內(nei) 所有河道(水庫)管理範圍內(nei) 禁止一切形式的采(運、儲(chu) )砂活動,現有的禁采、禁運、禁售設施及警示標牌在禁采期內(nei) 不得拆除。所有采砂機具必須全部撤離至安全區域,保障河道工程安全、行洪安全。在規定禁采區、禁采期內(nei) 采砂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wei) ,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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