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通報3起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典型案件
2017-09-03 08:54 來源:新浪新聞 編輯:必威88官方网站

 近日,常德市紀委通報了3起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yu) 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典型案件。


  1、臨(lin) 澧縣公安局原黨(dang) 委副書(shu) 記、副局長楊華投資入股危爆、煙花企業(ye) 等問題案。2013年—2016年,楊華投資入股52.5萬(wan) 元和他人辦危爆、煙花企業(ye) ,獲取非法利益227萬(wan) 元。楊華還存在其他嚴(yan) 重違紀違規問題。楊華受到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guan) 處理。


  2、臨(lin) 澧縣公安局副主任科員、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大隊長劉偉(wei) 投資入股黑火藥企業(ye) 等問題案。2014年至2016年,劉偉(wei) 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在某黑火藥銷售公司入股3萬(wan) 元,獲取非法利益14萬(wan) 元;2012年至2017年,劉偉(wei) 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在職責管轄範圍內(nei) 給危爆、煙花企業(ye) 借錢收取高額利息,獲取非法利益225.6萬(wan) 元。劉偉(wei) 還存在其他嚴(yan) 重違紀違規問題。劉偉(wei) 受到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guan) 處理。


  3、市地方海事局原黨(dang) 委委員、副局長金行銀收受采砂船主賄賂等問題案。金行銀在擔任市地方海事局黨(dang) 委委員、副局長並抽調市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場管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采砂船主現金3.9萬(wan) 元;違反規定,未正確履職,造成國家損失232.9萬(wan) 元。金行銀受到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司法機關(guan)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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