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對祁連山自然保護區曆史上設置的大量礦業(ye) 權,確保2018年底前全麵完成清理退出工作。
近日,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印發《礦業(ye) 權退出及生態環境恢複治理行動方案》,對祁連山自然保護區曆史上設置的大量礦業(ye) 權,在保護礦業(ye) 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要祁連山自然保護區全麵停止保護區探采礦活動,並確保2018年底前全麵完成清理退出工作。
《方案》同時要求,對祁連山現有探礦采礦項目進行深入排查、逐一複核評估,督促礦業(ye) 權所在縣區政府監督礦業(ye) 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義(yi) 務,做到關(guan) 停一個(ge) 、退出一個(ge) 、恢複治理一個(ge) ,確保2020年底前徹底解決(jue) 保護區內(nei) 所有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自然保護區全域納入《甘肅省礦產(chan) 資源總體(ti) 規劃》的禁止勘查開采區,杜絕在自然保護區內(nei) 審批礦業(ye) 權。在各級各類保護區範圍內(nei) ,除已批準建成的現狀建設用地外,其餘(yu) 區域全部劃入禁止建設區。
《方案》在問責追責上也有一些強調,要求嚴(yan) 格執行《黨(dang) 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在調查事實的基礎上,對工作不到位、存在失職瀆職和履職不力情況的黨(dang) 政領導幹部,要依法依規嚴(yan) 肅問責追責。
將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問責作為(wei) 典型案例,充分發揮震懾、警示和教育作用;嚴(yan) 格執法監督,依法查處保護區內(nei) 所有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對證照齊全、前期工作完備的各類建設項目開展評估,對應予以關(guan) 停拆除的建設項目依法予以關(guan) 停拆除,對違規企業(ye) 堅決(jue) 停產(chan) 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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