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進一步就“規範礦產勘查審批登記管理”征求意見
2017-08-07 11:42 來源:國土資源部 編輯:必威88官方网站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布的公告稱,針對勘查審批登記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形成了《國土資源部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礦產(chan) 資源勘查審批登記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管理相對人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到今年8月16日。


  征求意見稿提出,規範礦產(chan) 資源勘查準入。

 一是設立探礦權必須符合礦產(chan) 資源規劃、國家產(chan) 業(ye) 政策及生態環境保護等政策。

 二是探礦權申請人應是企業(ye) 法人或事業(ye) 單位法人。探礦權申請人不具備地質勘查資質的,應依法委托具有相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開展地質勘查工作。

 三是探礦權申請人的資金能力必須與(yu) 申請的勘查礦種、勘查麵積和勘查工作階段相適應,以提供的銀行資金證明或石油企業(ye) 的年度項目計劃為(wei) 依據,不得低於(yu) 申請項目勘查實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資金投入額,同時不得低於(yu) 勘查實施方案計劃總投入的三分之一。中央或地方財政全額出資勘查項目提交項目任務書(shu) 或預算批複。

 四是申請探礦權新立、延續、變更(含增列,下同)勘查礦種,以及探礦權合並、分立,需編製勘查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提出,完善探礦權新立、延續、保留審批管理。新立探礦權的申請勘查範圍除兩(liang) 種情形外不得與(yu) 已設礦業(ye) 權垂直投影範圍重疊。非油氣探礦權延續時,應提高符合規範要求的勘查階段,未提高勘查階段的,除3種情形外,應縮減不低於(yu) 首次勘查許可證載明麵積25%的勘查麵積。油氣探礦權延續時,未完成法定投入或勘查承諾書(shu) 載明工作量的,應按上一持證期間法定或承諾的勘查投入不足比例核減勘查麵積,因外交原因不能正常開展海上作業(ye) 的除外。


  因生態保護、規劃調整、公益性重點工程建設等原因,已設探礦權的部分勘查範圍無法繼續勘查或轉為(wei) 采礦權,探礦權人已主動申請扣除的,可憑政府相關(guan) 部門證明文件,抵扣按上述非油氣、油氣探礦權延續時規定需縮減的麵積。已設探礦權因生態保護、規劃調整或產(chan) 業(ye) 政策等原因,勘查區塊範圍被劃為(wei) 限製或禁止勘查開采區的,在退出前可申請保留。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就嚴(yan) 格探礦權轉讓、變更審批管理等提出有關(guan)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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