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成雲(yun) 受賄案,對被告人李成雲(yun) 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wan) 元;對李成雲(yun) 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成雲(yun) 受賄案宣判現場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成雲(yun) 利用擔任中共德陽市委書(shu) 記、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四川省決(jue) 策谘詢委員會(hui) 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四川龍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四川興(xing) 瑞科技有限公司、喬(qiao) 天明等單位和個(ge) 人在項目用地、商業(ye) 競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黃全芳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ge) 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36.3467萬(wan) 元。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wei) ,被告人李成雲(yun) 的行為(wei) 構成受賄罪。鑒於(yu) 李成雲(yun) 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guan) 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cong) 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cong) 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jue) 。




新手指南
我是買家
我是賣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