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布對稀土相關技術實施出口管製的決定
2025-10-09 10:20 來源:環球網 編輯:必威88官方网站

為(wei) 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liang) 用物項出口管製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guan) 規定,經國務院批準,決(jue) 定對稀土相關(guan) 技術等物項實施出口管製,有關(guan) 規定如下:

一、以下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一)稀土開采、冶煉分離、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guan) 技術及其載體(ti) ;(管製編碼:1E902.a)

(二)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guan) 生產(chan) 線裝配、調試、維護、維修、升級等技術。(管製編碼:1E902.b)

出口非管製的貨物、技術或者服務,出口經營者明知其用於(yu) 或者實質性有助於(yu) 境外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活動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製法》第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liang) 用物項出口管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在出口前向商務部申請兩(liang) 用物項出口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提供。

本公告所稱“稀土”“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稀土二次資源”的含義(yi) 和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稀土管理條例》有關(guan) 規定執行。本公告所稱“磁材製造”技術,是指釤鈷、釹鐵硼、鈰磁體(ti) 製造技術。本公告所稱技術及其載體(ti) ,包括技術相關(guan) 資料等數據,例如設計圖紙、工藝規範、工藝參數、加工程序、仿真數據等。

二、本公告所稱出口經營者,包括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及在中國境內(nei) 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公告所稱出口,指將本公告所列管製物項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向境外轉移,或者在境內(nei) 或者境外提供給外國組織或者個(ge) 人,包括貿易性出口以及通過知識產(chan) 權許可、投資、交流、贈送、展覽、展示、檢測、測試、援助、傳(chuan) 授、聯合研發、受雇或雇傭(yong) 、谘詢等任何方式進行的轉移或者提供。

三、出口經營者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兩(liang) 用物項出口管製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向商務部申請出口許可;申請出口技術的,出口經營者應當按照附件1要求同時提交《轉移或者提供受出口管製技術情況說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向位於(yu) 境內(nei) 的境外組織或者個(ge) 人提供本公告管製的技術的,按照附件2要求同時提交《在境內(nei) 提供受出口管製技術情況說明》。

出口經營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兩(liang) 用物項出口管製條例》第十八條等規定使用許可證件,按許可證要求履行報告義(yi) 務。

四、出口經營者應當加強合規意識,了解擬出口貨物、技術和服務的性能指標、主要用途等,確定其是否屬於(yu) 兩(liang) 用物項。無法判斷擬轉移或者提供的物項是否屬於(yu) 受本公告管製的物項,或者無法判斷有關(guan) 情形是否受到本公告管製,可以向商務部提出谘詢。

五、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為(wei) 違反本公告的行為(wei) 提供中介、撮合、代理、貨運、寄遞、報關(guan)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務。可能涉及本公告管製物項出口的,服務提供人應當主動詢問服務對象有關(guan) 出口活動是否受到本公告管轄,是否正在申請出口許可或者獲得許可證件;已經獲得兩(liang) 用物項出口許可的出口經營者,應當主動向有關(guan) 服務提供人出示許可證件。

六、已經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基礎科學研究中的技術或者普通專(zhuan) 利申請所必需的技術不受本公告管轄。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未經許可向不特定對象公開本公告管製的未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製法》第三十四條進行處罰。

七、中國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未經許可不得為(wei) 境外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活動提供任何實質性幫助和支持,違反本公告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liang) 用物項出口管製條例》有關(guan) 規定進行處罰。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兩(liang) 用物項出口管製清單》同步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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