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實習(xi) 生多次大量重複領取餐食,單日最高領取13份。不僅(jin) 如此,茶水間的零食櫃也常常被他清空,行政團隊放在儲(chu) 物櫃裏的物資,被他整盒拿走。2025年1—3月,他累計領取餐食154份。
9月4日,字節跳動企業(ye) 紀律與(yu) 職業(ye) 道德委員會(hui) 發布中國大陸地區2025年3號通報(以下簡稱“通報”),披露二季度員工違規處理情況,這起案例率先引發輿論熱議。有人調侃這位實習(xi) 生是“進貨式”實習(xi) ,通報稱其行為(wei) 屬侵占公司資產(chan) ,已責令這位離職的實習(xi) 生退回違規所得。
與(yu) 這起看似奇葩的案例一同公布的,還有更嚴(yan) 厲的處理:共有100名員工因觸碰公司紅線被辭退,其中18人因涉刑事犯罪、惡意損害公司利益等嚴(yan) 重情節被實名通報,8人涉嫌刑事犯罪已移交司法機關(guan) ,同步行業(ye) 聯盟並取消期權。
近年來,互聯網大廠持續反腐。近幾個(ge) 月,B站、京東(dong) 、餓了麽(me) 、完美世界等公司陸續公布員工的職務犯罪行為(wei) ,騰訊、阿裏巴巴、字節跳動等也在近一兩(liang) 年陸續公開通報員工商業(ye) 賄賂、職位侵占等舞弊行為(wei) 。
今年5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發布的《互聯網企業(ye) 內(nei) 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白皮書(shu) 》(以下簡稱“白皮書(shu) ”)顯示,2020年至2024年,海澱區人民法院共審理涉互聯網企業(ye) 內(nei) 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127件,涉案金額超3億(yi) 元,其中七成以上發生在互聯網大廠,案件罪名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
為(wei) 什麽(me) 互聯網大廠內(nei) 部腐敗問題在近些年愈發突出?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趙軍(jun) 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傳(chuan) 統個(ge) 體(ti) 戶或小微企業(ye) 中,企業(ye) 的所有權與(yu) 經營權高度重合,員工是為(wei) 了企業(ye) 的利益工作,挖公司牆腳的情況並不多。但是隨著企業(ye) 規模擴大,管理層級變多,企業(ye) 的所有權與(yu) 經營權逐漸分離,員工個(ge) 人利益與(yu) 企業(ye) 利益也發生了一定程度的脫節,這時候就容易滋生內(nei) 部腐敗。
因此,互聯網大廠如何反腐,也成為(wei) 大廠的必答題。

“平台軟權力”腐敗
賬戶封禁和解封、熱搜置頂、加V認證、流量傾(qing) 斜、文章撈回……這些看似虛擬的操作,被互聯網行業(ye) 稱為(wei) “平台軟權力”。根據白皮書(shu) 的定義(yi) ,“平台軟權力”是互聯網公司員工在網絡空間裏的準公權力,127起案件中,有39起案件涉及員工濫用“平台軟權力”牟利,涉案金額超過6700萬(wan) 元。
趙軍(jun) 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種權力並不直接涉及資金、設備或人事等傳(chuan) 統資源,但在互聯網空間極具商業(ye) 價(jia) 值,易於(yu) 變現。
海澱區人民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例:郭某作為(wei) 一家短視頻平台的主播運營人員,負責平台賬戶的直播管理、賬號維護等。2021—2022年,他利用管理主播的便利條件,為(wei) 其管理的多名主播提供快速解封、快速加“白名單”等幫助,並向4名主播索要或收受錢款共計300萬(wan) 元,用於(yu) 購房、購車、網絡遊戲、日常消費等。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昕棟用“小官巨貪”來形容互聯網公司這樣的貪腐現象。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相比於(yu) 傳(chuan) 統企業(ye) ,互聯網公司的管理方式更加扁平化,在快速擴張中大量下放權力。如果缺乏監督,這種短鏈路的決(jue) 策就可能給基層員工創造尋租空間,尤其在關(guan) 鍵業(ye) 務部門,會(hui) 出現“小官巨貪”現象。
吳昕棟進一步表示,“平台軟權力”腐敗通常跟數據、算法、流量等互聯網平台的虛擬資源掛鉤,它們(men) 看不見摸不著,但因為(wei) 有穩定的流通渠道和變現規則,被賦予了實實在在的經濟價(jia) 值。
比如,某視頻平台前員工李某與(yu) 外部人員合夥(huo) 成立公司,他借助手中權限,把流量投放傾(qing) 斜給其關(guan) 聯公司的賬號,從(cong) 中收取好處費。目前,李某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已被移送司法機關(guan) 。
石某是一家互聯網公司貼吧業(ye) 務部的用戶經理,日常負責產(chan) 品設計和客戶需求,這個(ge) 崗位看起來普通,卻讓他接觸了公司內(nei) 部的虛擬財產(chan) 。任職期間,石某引入某科技公司合作虛擬貨幣獎勵業(ye) 務,趁機非法收受現金608萬(wan) 元。同時操作多個(ge) 貼吧賬號,將虛擬貨幣套現並轉入個(ge) 人銀行賬戶,侵占公司資產(chan) 366萬(wan) 元。
不過,並不是在關(guan) 鍵部門的員工,都有把“平台軟權力”變現的機會(hui) 。一位字節跳動員工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的崗位職能是給某平台上用戶生產(chan) 的內(nei) 容做推薦。他表示,在這個(ge) 平台上,算法的推薦權力要遠遠大於(yu) 他本人,“坦白說,撈油水的機會(hui) 很少”。

9月4日,字節跳動企業(ye) 紀律與(yu) 職業(ye) 道德委員會(hui) 發布的中國大陸地區2025年3號通報披露了二季度員工違規處理情況,並明確提到,對於(yu) 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人員,移送司法,並同步至誠信聯盟和反舞弊聯盟。
供應鏈、招商是重災區
7月24日,上海警方通報了一起互聯網企業(ye) 高管收受商業(ye) 賄賂案:自2023年7月以來,上海某互聯網企業(ye) 前副總裁韓某等人在任職期間,利用職權為(wei) 供應商獲取優(you) 質配送區域提供幫助並收受賄賂,在不到2年的時間裏,30餘(yu) 次收受超過4000萬(wan) 元的行賄款物,並為(wei) 掩人耳目將之分散存放於(yu) 多處租住房屋內(nei) 。
韓某即餓了麽(me) 前CEO韓鎏。今年6月,其在上海辦公室被警方帶走。彼時,餓了麽(me) 方麵曾回應稱,內(nei) 部調查發現其涉嫌職務犯罪,並向警方主動報案。
經查,韓鎏掌管著餓了麽(me) 的物流配送業(ye) 務,具有確定供應商準入、清退、考評、補貼發放等職權。他幫助多家供應商獲取了數十座大中城市的物流配送業(ye) 務資格,並借此大肆收取供應商行賄款。
有考核不達標的供應商,曾向韓鎏等行賄得以保留資格;有想要改善經營狀況者,通過行賄獲取更多關(guan) 照;另有供應商行賄後,獲得相關(guan) 業(ye) 務資源傾(qing) 斜,獲得超出平台運營規則的便利。
可以看出,除了能接觸“平台軟權力”的員工的“小官大貪”,傳(chuan) 統民企的貪腐行為(wei) 在互聯網公司也有出現,並有顯著的互聯網特征。吳昕棟說,從(cong) 媒體(ti) 曝光及司法實踐看,互聯網平台的招商、投放、供應鏈、內(nei) 容審核這四個(ge) 環節容易成為(wei) 腐敗高發區,其共性在於(yu) ,權力邊界模糊、技術操作留痕難、收益與(yu) 流量直接掛鉤。比如在供應鏈環節,除常規的供應商準入等尋租之外,還出現物流區域劃分、數據篡改等行為(wei) 。
而招商環節是“準入權尋租”重災區,平台員工通常以降低準入門檻、提升類目權重等方式索賄或收受賄賂。
曾有一起案件,因犯罪金額之大,創下了海澱區人民法院近年來審理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之最,其本質就是“準入權尋租”。2017年,某大廠原餐飲主管高某以餐飲專(zhuan) 家身份入職,負責餐飲供應商的引入、對接、日常監督、資金結算和合同續簽等工作。三年間,他利用職務便利,向兩(liang) 家餐飲供貨商索取上千萬(wan) 元好處費,為(wei) 其在資金結算、合同續簽等環節謀取利益。最終,高某因受賄罪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
杭州一家電商平台的普通運營人員王某,職位不高,但手握家具類官方旗艦店的入駐審批權。短短一年,王某收受商家賄賂高達9200餘(yu) 萬(wan) 元,他所審批通過的商家數量也遠超正常水平,其中不少並不符合平台要求。最終,王某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互聯網行業(ye) 分析師張書(shu) 樂(le) 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早在多年前,就有電商平台曾被曝稱,一些入駐商家會(hui) 在周末邀請平台員工出遊,以此換取流量傾(qing) 斜或準入特權。他稱,在互聯網公司,執行工作往往靠個(ge) 人,而相關(guan) 執行標準並不總是那麽(me) 明確細致,在可鬆可緊的空間下,就為(wei) 尋租留下了餘(yu) 地。
反腐仍存在難點
為(wei) 打擊內(nei) 部腐敗,不少互聯網大廠建立了內(nei) 部紀檢監察部門。阿裏巴巴設立廉政合規部,百度成立職業(ye) 道德建設部,京東(dong) 成立監察部,騰訊則開設反舞弊調查部,專(zhuan) 門負責調查和處理內(nei) 部貪腐問題。
一位字節跳動員工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公司每個(ge) 季度會(hui) 發布員工違規處理情況通報,還會(hui) 讓員工觀看反腐教育片,做檢測題。京東(dong) 則是從(cong) 2016年起設立反腐獎勵基金,每年拿出1000萬(wan) 元獎勵舉(ju) 報人,對舉(ju) 報的個(ge) 人或合作夥(huo) 伴給予5000元為(wei) 起點的獎勵,涉刑事案件的舉(ju) 報獎勵金額則從(cong) 5萬(wan) 元起步。
在此基礎上,互聯網大廠之間又走向抱團反腐。2017年,京東(dong) 、騰訊、百度、聯想、小米等13家企業(ye) 與(yu)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共同發起“陽光誠信聯盟”,通過共享黑名單製度,讓有“前科”的員工在聯盟內(nei) 企業(ye) 應聘時“現形”, 增加有腐敗行為(wei) 員工的再就業(ye) 成本,同時也震懾其他員工。
字節跳動在此次通報中就明確提到,對於(yu) 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人員,移送司法,並同步至誠信聯盟和反舞弊聯盟。
不過,多位受訪者指出,雖然反腐體(ti) 係在不斷建設,以互聯網公司為(wei) 代表的民企在處理內(nei) 部貪腐問題時仍然麵臨(lin) 難題。
如何發現腐敗行為(wei) 是一大問題。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魏景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與(yu) 傳(chuan) 統線下受賄不同,大廠腐敗通常在網絡空間發生,手段隱蔽、交易虛擬,往往貫穿合同簽訂、數據操作等多個(ge) 環節,不易察覺。比如上文提到的貼吧業(ye) 務部經理石某受賄案,持續近7年,才因為(wei) 匿名舉(ju) 報浮出水麵;電商平台掌握旗艦店入駐審批權的王某,也是平台收到舉(ju) 報信後,才發現他的腐敗行為(wei) 。
趙軍(jun) 表示,就算公司發現了貪腐行為(wei) ,如何查實也是一個(ge) 問題。因為(wei) ,互聯網大廠大多是民企,不具備國家機關(guan) 所具有的偵(zhen) 查權,也缺少專(zhuan) 業(ye) 調查技術手段,內(nei) 部調查時,在涉及員工個(ge) 人隱私時難以把握尺度,調查取證難度高。
其中一個(ge) 方法是利用大數據自查。張書(shu) 樂(le) 稱,互聯網平台的優(you) 勢在於(yu) 數據量大,數據可追溯,比如某些賬號頻繁被推流,某一話題持續被刪帖,數據往往會(hui) 顯示出異常。如果企業(ye) 能加強這方麵的敏感度,結合人工審核,或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平台軟權力”尋租。
2017年,字節跳動建立專(zhuan) 用數據庫,用一年時間導入業(ye) 務數據,便於(yu) 監察、審計部門檢索,並由係統自動識別風險、推送給業(ye) 務負責人。
不過,互聯網公司不乏技術人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被一些人用於(yu) 轉移贓款。在查處過程中,追溯此類虛擬資產(chan) 也是一個(ge) 難題。魏景峰說,虛擬貨幣缺乏法定貨幣地位,交易規則複雜,特別是涉及跨國、跨平台的洗錢鏈條,企業(ye) 在追贓維權時,賠償(chang) 往往與(yu) 維權成本不成正比。
上文某短視頻平台前員工馮(feng) 某的貪腐案例中,馮(feng) 某為(wei) 了套現並轉移,安排下屬快速注冊(ce) 多家空殼公司,接收短視頻平台支付的“獎勵金”,又指使外部商戶利用8個(ge)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將騙取的巨額資金兌(dui) 換成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再通過“混幣”手法洗錢,“洗白”後的贓款再次被兌(dui) 換成人民幣,轉回馮(feng) 某等人控製賬戶。
據報道,案發後,海澱區人民檢察院追回90枚比特幣,讓這家短視頻平台挽回了部分損失。
不過,即便有的企業(ye) 發現內(nei) 部貪腐問題,出於(yu) 擔心產(chan) 生對外合作、融資經營環境等負麵影響的顧慮,也有可能會(hui) 選擇內(nei) 部處理,因為(wei) 企業(ye) 始終是將平台效益放在第一位的,媒體(ti) 對案件的報道、文書(shu) 的公開,都可能會(hui) 對公司的聲譽以及公眾(zhong) 形象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影響企業(ye) 的效益。
民企反腐需走製度化道路
商業(ye) 腐敗案件中,還有一個(ge) 不容忽視的問題是“立案難”。
趙軍(jun) 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長期以來,我國開展反腐敗工作時,目標主要聚焦在與(yu) 公權力相關(guan) 的主體(ti) (如黨(dang) 政機關(guan) 、國有企事業(ye) 單位等)上,對民企反腐的重視程度不足。
這種情況,既有經濟犯罪案件相對複雜的客觀原因,也與(yu) 執法部門擔心被質疑“插手經濟糾紛”有關(guan) ,由此,一些民企的腐敗線索最終不了了之。
不過,法律製度的修訂正在彌補這一短板。2024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施行,在7項條文修改中,有3項修改涉及懲治民營企業(ye) 內(nei) 部人員腐敗犯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ye) 罪,為(wei) 親(qin) 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價(jia) 折股、出售資產(chan) 罪。這3個(ge) 罪名原本隻適用於(yu) 國企,如今覆蓋到民企。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遠煌曾參與(yu)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谘詢會(hui) 議,他指出,此前我國民企反腐主要還是企業(ye) 自發性的,缺少國家層麵的製度化推進,成為(wei) 國家推進反腐的一個(ge) 短板。修正案的出台表明在法律層麵上,我國對公共領域和非公領域的反腐敗協同推進,“短板正在逐漸補上”。
修訂後的刑法實施已一年有餘(yu) ,修訂條款在司法實踐中落地如何?
最高檢在今年2月的發布會(hui) 上介紹,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guan) 起訴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民營企業(ye) 內(nei) 部腐敗犯罪1萬(wan) 餘(yu) 人,同比上升25%。3月,最高檢進一步披露,2024年,共有3298名民營企業(ye) 關(guan) 鍵崗位人員因腐敗犯罪被起訴。
吳昕棟說,修訂後的刑法實施時間還不算長,從(cong) 立案到起訴再到判決(jue) ,通常需要半年到一年時間。但從(cong) 已公開的數據來看,全國檢察機關(guan) 對民企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明顯提升,新規正在被快速應用,民企反腐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
今年9月,上海產(chan) 生首例“民營企業(ye) 高管非法經營同類營業(ye) 案”。據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消息,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ge) 月,並處罰金30萬(wan) 元。吳昕棟預期,隨著民企反腐意識增強,舉(ju) 報線索將會(hui) 更多,司法機關(guan) 的打擊力度也會(hui) 進一步加大。
不過,司法實踐中仍存有一些難點。吳昕棟說,修訂條款涉及的三個(ge) 罪名的犯罪構成仍然不夠清晰,比如“高級管理人員”“同類營業(ye) ”“親(qin) 友”等關(guan) 鍵概念缺乏統一認定,需要結合個(ge) 案細化判斷。其次,民企腐敗案件往往伴隨股東(dong) 派生訴訟、合同無效等民事糾紛,刑事與(yu) 民事在證明標準和追贓程序上存在差異,容易造成“刑事追繳不足、民事執行落空”, 影響企業(ye) 損失挽回效率。再次,量刑幅度缺乏細化標準,對不同身份主體(ti) (如創始人股東(dong) 、職業(ye) 經理人)的量刑可能失衡,甚至出現“同案不同判”。
“未來需要出台更明確的司法解釋,以及發布典型案例來固化標準,進一步推動罪名適用。”吳昕棟說。
他強調,民企內(nei) 部反腐既需要公安機關(guan) 依法嚴(yan) 厲打擊,也需要企業(ye) 自身構建廉潔合規體(ti) 係。互聯網企業(ye) 資金流量大,尤其要加強內(nei) 部監督,強化企業(ye) 高層和關(guan) 鍵崗位的反腐責任。國家機關(guan) 與(yu) 民企需要共同發力,讓民企反腐走上製度化軌道。




新手指南
我是買家
我是賣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