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轉包國企采砂項目被控非法采礦案,二次開庭
2025-09-11 09:33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必威88官方网站

 宜賓商人韓波從(cong) 當地國企主導的長江河道砂石開采項目裏轉包了部分業(ye) 務,自認為(wei) 係按合同要求合法開采,卻因超期、超量開采被指“非法采礦”而麵臨(lin) 刑事追責。韓波稱,涉事國企向其隱瞞了“限時、限量”開采要求,發包的上遊企業(ye) 卻無一人被追究。


 韓波介紹,他們(men) 最初隻是為(wei) 上遊發包公司采砂,賺取勞務費。項目於(yu) 2015年5月31日到期之後,兩(liang) 家發包國企無力支付勞務費,最終才與(yu) 他們(men) 約定繼續開采,自行銷售,以填補之前的投資虧(kui) 空。韓波稱,此前水利部門發現之後,處罰的也是上遊發包方,但後來司法部門介入、追究刑事責任時卻繞開了涉事國企,直接追究他們(men) 下遊具體(ti) 施工采砂的單位。


 9月3日,該案經多次“退偵(zhen) 補充偵(zhen) 查、延期審理”之後第二次開庭。韓波的辯護人告訴澎湃新聞,這是一起在宜賓當地影響較大的刑事案件;法庭上,控辯雙方的主要爭(zheng) 議點是發包方是否對該項目的開采期、開采量限製提前告知,韓波等人作為(wei) 承包方是否知情。


 由於(yu) 該案爭(zheng) 議點較多,宜賓南溪區人民法院連續開庭審理三天之後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層層轉包之後的砂石開采項目


 2013年,在保護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自然保護區、長江全麵“禁采”的大背景下,水利部、四川省水利廳通告:宜賓市境內(nei) 的長江河道,將自2015年7月1日起“全麵禁止采砂”。


 宜賓南溪興(xing) 南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簡稱“興(xing) 南公司”)作為(wei) 宜賓南溪區屬重點國有企業(ye) ,2014年5月,通過拍賣從(cong) 南溪區水利局獲得了長江南溪段5個(ge) 采區、9個(ge) 采點的河道砂石開采權,期限至2015年5月31日。批準開采總量是93萬(wan) 噸,出讓共計450萬(wan) 元。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興(xing) 南公司獲得該項目之後,直接轉包給了旗下的宜賓市南溪區江峰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江峰公司”), 江峰公司又以勞務承包的形式轉包給宜賓市南溪區眾(zhong) 鑫設備租賃有限公司(簡稱“眾(zhong) 鑫公司”)。直到此時,韓波的華卉公司才出場,與(yu) 眾(zhong) 鑫公司簽下了砂石開采勞務承包合同。


 首次合作項目於(yu) 2015年5月31日到期。2015年6月6日,眾(zhong) 鑫公司、華卉公司及第三人(丙方)何某雲(yun) 又簽訂了一份砂石開采承包合同,該合同明確:開采量少於(yu) 100萬(wan) 噸,資源費按4.8元/噸收取;如果大於(yu) 500萬(wan) 噸,則按1.0元每噸收取。


 該合同沒有對開采期限、開采量限製進行約定,反而明確開采量越大,每噸繳納的資源費越少。


 韓波說,直到相關(guan) 部門開始調查之後,他才知道這個(ge) 項目有時間、采量等限製。但無論是書(shu) 麵協議,還是私下協議,上遊發包公司均未告知。


 2018年9月13日,南溪區水利局查實興(xing) 南公司、江峰公司未按采砂許可證上的規定進行開采,其嚴(yan) 重超采的行為(wei) 違法,處以沒收超采的庫存量398.1萬(wan) 噸,並罰款5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該行政處罰雖認定興(xing) 南公司、江峰公司違法,但罰沒的砂石卻是韓波公司開采的,在興(xing) 南、江峰公司未支付相關(guan) 費用的情況下,給他們(men) 造成了巨大損失。對此,韓波公司提起行政複議,卻因“不具備行政複議申請人資格”,未被受理。


 韓波說,此次行政處罰中已經很明確超采責任方是興(xing) 南、江峰公司,讓他沒想到的是,多年之後,該案升級為(wei) 刑事案件,被追究刑責的卻變成了他和公司其他投資人。


 2023年4月21日,南溪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破壞性采礦罪,將韓波等8名股東(dong) 刑事拘留。原因是韓波等人“超期、超量”開采長江砂石,涉嫌非法采礦,但其上遊的眾(zhong) 鑫公司等一眾(zhong) 發包企業(ye) 卻無一人涉案。


 韓波辯稱,他們(men) 本來隻是承接了采砂施工作業(ye) ,賺取勞務費,但項目在2015年5月31日到期之後,上述兩(liang) 家國企無力支付勞務費,最終才約定由他們(men) 繼續開采,自行銷售,繳納管理費之後,利潤歸他們(men) 。


 6月6日,再次簽訂砂石開采承包合同繼續開采。他說,此時已經騎虎難下,隻有繼續湊錢投資,開采下去,此前的數億(yi) 投資才有機會(hui) 回本。


500餘(yu) 萬(wan) 噸超采砂石責任之爭(zheng)


 據澎湃新聞報道,南溪區水利部門在行政處罰中罰沒的興(xing) 南、江峰公司的砂石,均由韓波等人開采,堆放在砂石場,最終被拍賣,但興(xing) 南、江峰公司卻一直未向韓波等人付款。這些被罰沒拍賣的砂石實際還屬於(yu) 韓波。


 2018年7月初,南溪區政府成立長江砂石曆史遺留問題等協調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決(jue) 定按照成本價(jia) 對韓波的采砂企業(ye) 進行補償(chang) 。截至2022年8月5日,尚有3500餘(yu) 萬(wan) 元補償(chang) 款、1600餘(yu) 萬(wan) 元利息未向韓波付清。


 2023年4月21日,南溪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破壞性采礦罪,將韓波等8名股東(dong) 刑事拘留。2023年5月29日,宜賓市南溪區檢察院批準逮捕,因韓波患有重大疾病,隨後變更強製措施為(wei) 監視居住。2024年2月2日,獲準取保候審。


 據檢方指控,韓波等人在《河道采礦許可證》到期而未申請延期情況下,組織大規模超範圍開采砂石,共開采530餘(yu) 萬(wan) 噸砂石並堆放在河道內(nei) 側(ce) ,遠超獲批9萬(wan) 噸的最大開采量。2017年12月,韓波等人在轉運砂石過程中又進行開采、銷售。


 根據司法鑒定結果,認定韓波等人非法開采砂石造成的礦產(chan) 資源損失共計1.95億(yi) 元,其破壞性開采行為(wei) 造成河灘地被江水侵蝕衝(chong) 毀,徹底無法耕種,對生態係統造成不可逆的毀壞。檢察院認為(wei) ,對韓波等人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刑責。


 2024年8月14日,南溪區人民檢察院向南溪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5年9月3日,該案經多次“退偵(zhen) 補充偵(zhen) 查、延期審理”之後第二次開庭。在此次開庭之前,該院已於(yu) 8月20日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


 法庭上,控辯雙方的主要爭(zheng) 議點是發包方是否對該項目的開采期、開采量限製提前告知,韓波等人作為(wei) 承包方是否知情。


 韓波的辯護人表示,該項目《長江河道采砂許可證》是頒發給興(xing) 南公司的,許可證明確了開采時間為(wei) 2015年5月31日,但發包方與(yu) 韓波方簽訂的合同裏未有注明過開采時間、開采量限製,也沒有證明出示、或其他方式告知過許可證內(nei) 容。南溪區水務局相關(guan) 文件也確定,違法開采砂石保管義(yi) 務主體(ti) 為(wei) 興(xing) 南公司。


 據澎湃新聞了解,該案由於(yu) 案情複雜。南溪區人民法院於(yu) 2025年8月20日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連續庭審3天。休庭後,9月1日第二次開庭審理,再次連續審理三天後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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