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guan) 於(yu) 國債(zhai) 等債(zhai) 券利息收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自2025年8月8日起,對在該日期之後(含當日)新發行的國債(zhai) 、地方政府債(zhai) 券、金融債(zhai) 券的利息收入,恢複征收增值稅。此次政策調整采用“新老劃斷”原則,對8月8日前已發行的相關(guan) 債(zhai) 券利息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直至債(zhai) 券到期。
國債(zhai) 等債(zhai) 券市場發展初期,為(wei) 提高投資者認購積極性和資金籌集效率,我國對其利息收入實施增值稅免稅政策,積極支持了債(zhai) 券市場發展。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近年來,我國債(zhai) 券市場持續發展壯大,債(zhai) 券發行和交易規模持續增長,此前出台的相關(guan) 債(zhai) 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目標已經實現,有必要審時度勢對政策進行調整優(you) 化。
“此次政策調整是根據當前債(zhai) 券市場發展階段出台的一項優(you) 化之舉(ju) ,可以縮小不同債(zhai) 券之間的稅負差異,有利於(yu) 更好發揮國債(zhai) 收益率曲線的定價(jia) 基準作用,促進債(zhai) 券市場和金融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北京國家會(hui) 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表示。
在國金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宋雪濤看來,從(cong) 中國債(zhai) 券市場發展的視角看,年初我國債(zhai) 券市場總規模達到183萬(wan) 億(yi) 元,繼續通過免稅優(you) 惠來培育債(zhai) 券市場的必要性下降,而且對利率債(zhai) 征收增值稅還能夠兼顧投資公平,引導資金流向信用債(zhai) 市場。
“在既要平衡財政收支壓力,又要推動建立現代化稅收製度的大背景下,梳理財政稅收體(ti) 係、深化稅收征管製度改革是更大的‘理所應當’。”宋雪濤認為(wei) ,從(cong) 財政稅製改革的視角看,政策正在從(cong) 細節著手梳理當前的財稅體(ti) 係,將一些“不合時宜”的稅收優(you) 惠剔除,提高財政的收入能力,緩和財政的收支壓力。據測算,後續利息增值稅收入規模大致在千億(yi) 元左右。
廣發證券資深宏觀分析師鍾林楠介紹,8月8日之後,投資新發行的國債(zhai) 等債(zhai) 券所獲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其中金融機構自營適用的稅率為(wei) 6%,公募基金、理財、券商資管等廣義(yi) 基金產(chan) 品適用的稅率為(wei) 3%。從(cong) 大類資產(chan) 來看,國債(zhai) 、地方債(zhai) 與(yu) 金融債(zhai) 等債(zhai) 券品種的免稅優(you) 勢消失後,金融機構投資債(zhai) 券的稅後收益下降,權益、貸款等資產(chan) 的吸引力相對提升。但考慮到債(zhai) 券本身還有低風險、低資本占用與(yu) 高流動性等其他優(you) 勢,整體(ti) 影響應該有限。
國盛證券首席宏觀固收分析師楊業(ye) 偉(wei) 認為(wei) ,恢複部分債(zhai) 券增值稅征收是一次性政策,就事件本身來看不影響債(zhai) 券市場趨勢。如果不考慮征稅帶來的預期變化,那麽(me) 恢複增值稅並不影響債(zhai) 市趨勢。
此外,對個(ge) 人投資者而言,此次政策調整基本沒有影響。“債(zhai) 券投資以機構為(wei) 主,個(ge) 人投資債(zhai) 券規模很小,且個(ge) 人投資者取得的利息收入還可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收入10萬(wan) 元以下免征增值稅的政策,不用交增值稅。此次政策調整,普通個(ge) 人投資者不會(hui) 受到影響。”李旭紅指出。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對月銷售額10萬(wan) 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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