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5部門修訂發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並於(yu)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在精(蒸)餾殘渣類別中,涉及煤氣淨化過程氨水分離設施底部的廢焦油和焦油渣等13種煤炭加工業(ye) 廢物,煤氣生產(chan) 行業(ye) 煤氣淨化過程中產(chan) 生的煤焦油渣等3種燃氣生產(chan) 和供應業(ye) 廢物。另外,煤炭焦化、氣化及生產(chan) 燃氣過程中產(chan) 生的廢高溫煤焦油等3種廢物在利用環節可有條件豁免。
《名錄》是危險廢物判定的重要法定依據,是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技術基礎和關(guan) 鍵依據,在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方麵發揮重要作用。此次《名錄》修訂延續了《名錄》的整體(ti) 結構,堅持精準及時、科學有序、風險防控的原則,是對《名錄》的進一步維護。
此次修訂重點針對《名錄》使用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和社會(hui) 反映集中的煤焦油、農(nong) 藥廢鹽、有色冶煉廢物等進行了修訂,及時響應了社會(hui) 關(guan) 注點,較以往修訂更具時效性。本次《名錄》修訂是完善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體(ti) 係,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的重要舉(ju) 措,也是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全麵推進美麗(li) 中國建設相關(guan) 要求的具體(ti) 體(ti)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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