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聯合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對煤礦瓦斯防治工作作出進一步安排部署。兩(liang) 部門要求各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山西局各監察執法處組織對轄區內(nei) 煤與(yu) 瓦斯突出煤礦逐礦逐頭逐麵開展立體(ti) 式大起底,逐一排查每個(ge) 頭麵、采區的瓦斯災害治理效果,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各市縣應急管理局對監管的所有煤與(yu) 瓦斯突出煤礦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煤礦瓦斯抽采達標專(zhuan) 項檢查,各監察執法處對轄區所有煤與(yu) 瓦斯突出煤礦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煤礦瓦斯抽采達標專(zhuan) 項監察。
各煤礦企業(ye) 要推動瓦斯災害嚴(yan) 重礦井總工程師有話語權、安監局長(部長)“進班子”、安全副礦長(安監處長)由上級企業(ye) 垂直監督管理。井工煤礦必須按規定實現雙回路供電,配備可隨時啟動的應急發電機組,滿足井下通風、排水、提升等基本應急處置條件。高突礦井於(yu) 2025年底前、低瓦斯礦井於(yu) 2026年6月底前必須實現主要通風機自動切換,確保主通風機穩定可靠運行。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加大對屬地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執法力度,重點管控存在非法違法行為(wei) 、安全管理能力不足、技術管理失控、安全管理混亂(luan) 的煤礦和弄虛作假的中介服務機構。對存在瓦斯抽采不達標、瓦斯超限作業(ye) 、假數據、假報告、假鑒定的煤礦,將依法依規嚴(yan) 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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