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肇慶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力強接受監察調查
2024-12-02 11:00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必威88官方网站

12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廣東(dong) 省肇慶市政協原副主席、原肇慶醫學高等專(zhuan) 科學校校長李力強接受監察調查。

通報稱,據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消息:廣東(dong) 省肇慶市政協原副主席、原肇慶醫學高等專(zhuan) 科學校校長、農(nong) 工黨(dang) 廣東(dong) 省委會(hui) 原副主委李力強涉嫌嚴(yan) 重違法,目前正接受廣東(dong) 省監委監察調查。

肇慶市原副市長陳家添被雙開

2024年1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廣東(dong) 省肇慶市原副市長陳家添被開除黨(dang) 籍和公職。

通報稱,據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dong) 省委批準,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對廣東(dong) 省肇慶市原副市長陳家添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家添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組織原則缺失,利用職權在崗位調整方麵違規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違規經商辦企業(ye) ,利用職權為(wei) 親(qin) 屬在土地出讓、項目投資等方麵謀取利益;甘於(yu) 被“圍獵”,與(yu) 不法企業(ye) 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他人在項目推進、工程承攬等方麵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家添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廣東(dong) 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廣東(dong) 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陳家添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廣東(dong) 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肇慶市委政法委原書(shu) 記王哲被雙開

2024年3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廣東(dong) 省肇慶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shu) 記王哲被開除黨(dang) 籍和公職。

通報稱,據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dong) 省委批準,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對肇慶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shu) 記王哲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哲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和無償(chang) 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紀法意識淡漠,長期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專(zhuan) 項補貼資金申請、土地申購、消防工程承攬等方麵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哲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廉潔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廣東(dong) 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廣東(dong) 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王哲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廣東(dong) 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肇慶市政協原副主席趙誌毅被開除黨(dang) 籍

2024年7月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廣東(dong) 省肇慶市政協原副主席趙誌毅被開除黨(dang) 籍。

通報稱,據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dong) 省委批準,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對廣東(dong) 省肇慶市政協原副主席趙誌毅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誌毅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wei) 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毫無紀法底線,靠醫吃醫,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藥品和醫用耗材銷售、工程承攬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趙誌毅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廣東(dong) 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廣東(dong) 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趙誌毅開除黨(dang) 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肇慶市原副市長葉銳被雙開

2024年9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廣東(dong) 省肇慶市政府原黨(dang) 組成員、副市長葉銳被開除黨(dang) 籍和公職。

通報稱,據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dong) 省委批準,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對廣東(dong) 省肇慶市政府原黨(dang) 組成員、副市長葉銳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葉銳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wei) 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向從(cong) 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金,利用職權為(wei) 親(qin) 屬在工程承攬等方麵謀利,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下屬單位報銷;公器私用,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土地出讓、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葉銳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廣東(dong) 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廣東(dong) 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葉銳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廣東(dong) 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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