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減碳目標的共同實現,最終要靠各國攜手共進。評估不同消費主體(ti) 所引發的碳排放動態,更有利於(yu) 明晰生產(chan) 者與(yu) 消費者碳排放責任歸屬,更好地踐行公平正義(yi) 。5月29日,中國科學院發布《消費端碳排放研究報告(2024)》(以下簡稱《研究報告》),該研究報告由中國科學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牽頭,中國科學院大學、中國科學院城市環境研究所和清華大學等單位共同編撰。

研究報告發布
該研究報告評估了主要發達國家和主要發展中國家等不同消費主體(ti) 所引發的碳排放動態,刻畫了經濟活動中的碳足跡,為(wei) 全球減排和氣候變化治理提供科學支撐。當前,發達國家與(yu) 發展中國家消費端碳排放差異顯著,專(zhuan) 家呼籲統籌生產(chan) 端和消費端,構建更為(wei) 科學合理的核算體(ti) 係,更科學地分配全球減碳責任。
碳排放核算是國際氣候履約的重要依據,是國際碳定價(jia) 的重要基礎。碳核算方法基於(yu) 不同的排放視角,主要分為(wei) 生產(chan) 端和消費端兩(liang) 類。“生產(chan) 和消費是經濟活動的兩(liang) 個(ge) 方麵,消費端碳核算除考慮生產(chan) 過程的碳排放以外,還包括運輸、使用、處置和回收以及貿易活動等各個(ge) 環節,因此更為(wei) 科學全麵。”中國科學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副院長魏偉(wei) 研究員說。
《研究報告》指出,1990-2019年間,主要發達國家消費端碳排放普遍高於(yu) 生產(chan) 端碳排放,主要發展中國家則反之。以發展中國家為(wei) 主的非經濟合作與(yu) 發展組織國家/地區生產(chan) 端碳排放始終大於(yu) 消費端碳排放,差值從(cong) 1990年的14.7億(yi) 噸逐漸擴大到2019年的41.7億(yi) 噸。
《研究報告》還顯示,1990-2019年間,中國消費端碳排放長期低於(yu) 生產(chan) 端碳排放,生產(chan) 端和消費端碳排放差值由1990年的7.0億(yi) 噸增加到2019年的18.0億(yi) 噸。
中國出口貿易隱含碳強度降低了83.3%,為(wei) 全球提供更多的綠色低碳產(chan) 品。2021年,中國因鋼鐵原材料產(chan) 品貿易為(wei) 其他國家承擔的二氧化碳淨排放量達1.0億(yi) 噸,因光伏產(chan) 品貿易為(wei) 其他國家承擔的二氧化碳淨排放量達2.5億(yi) 噸。
《研究報告》建議進一步加強消費端核算方法學研究,擴展研究產(chan) 品的覆蓋度,構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全口徑碳核算技術體(ti) 係,以期獲得更加深入、精確和全麵的核算結果,更好地為(wei) 全球減排和氣候變化治理提供科學依據。此外,全球要切實踐行共同但有區別的減碳責任,加強南北合作,推動全球技術進步,共同應對人類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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